来源:中国循环杂志
目前,糖皮质激素在病毒性肺炎中的应用存在一定争议。
日前卫健委发布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五版)中建议,对于重型、危重型病例,可根据其呼吸困难程度、胸部影像学进展情况,酌情短期内(3~5日)使用糖皮质激素,剂量不超过相当于甲泼尼龙1~2 mg/kg/日。
2月6日,Lancet杂志上发表世卫组织专家组撰写的一篇述评文章,不建议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中使用糖皮质激素。
2月8日,中日友好医院曹彬、上海交通大学附属瑞金医院瞿介明等发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糖皮质激素使用的建议》,作为卫健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的补充,以规范临床激素的使用。
1.原则:
(1)慎用糖皮质激素,严禁使用糖皮质激素退热。
(2)对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前因自身免疫病、肾病综合征、支气管哮喘等基础病已经规律使用糖皮质激素的患者,经专科会诊后可继续使用。糖皮质激素的使用剂量应该结合患者基础病和感染严重程度个体化使用。
(3)对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前因各种原因(如睡眠呼吸障碍、慢性肺动脉高压、间质性肺疾病、尘肺等)已经存在低氧血症,糖皮质激素适应证掌握应该更加严格。
2.适应证(以下4个条件需同时具备):
(1)成人(年龄≥18岁);
(2)经过聚合酶链式反应(PCR)或血清抗体确诊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
(3)症状(包括发热、咳嗽或其他相关感染症状)发生10 d以内,影像学证实为肺炎且快速进展;
(4)静息未吸氧状态下,患者血氧饱和度(SPO2)≤93%或呼吸急促(呼吸频率≥30次/min)或氧合指数≤300 mmHg。
3.以下情况慎用:
(1)糖尿病患者,正在接受口服药物或胰岛素治疗;
(2)已知的甲泼尼龙、氢化可的松、地塞米松或其他赋形剂过敏;
(3)难治性高血压;
(4)癫痫或谵妄状态;
(5)青光眼;
(6)已知的近3个月内活动性消化道出血;
(7)已知的难以纠正的低钾血症;
(8)已知继发细菌或真菌感染;
(9)已知的免疫抑制状态(如化疗、放疗或术后1个月内,HIV感染);
(10)严重淋巴细胞减低(外周血淋巴细胞绝对值<300/µl)。
4.用法、用量和疗程:
(1)体重<80 kg:第1天,甲泼尼龙20 mg/次,2次/d;第2天,如体温<38 ℃,甲泼尼龙20 mg/次,2次/d,维持6 d;期间任何一天体温≥38 ℃,当天剂量可增加至40 mg/次,2次/d。
(2)体重≥80 kg:第1天,甲泼尼龙40 mg/次,2次/d;第2天,如体温<38 ℃,甲泼尼龙40 mg/次,2次/d,维持6 d;期间任何一天体温≥38 ℃,当天剂量可增加至60~80 mg/次,2次/d。
给药方式:医师可根据病情酌情考虑,建议静脉点滴为主。若病情允许,可逐渐过渡为口服。
来源:zhongguoxunhuanzazhi 中国循环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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