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家养老服务的三种模式

榆林市社区工作协会  |   2020-05-11 09:03

来源:榆林市社区工作协会

我国居家养老刚刚起步,纯粹的商业化居家养老还处于探索阶段。

国内现在比较普遍的居家养老服务,基本是以政府为主导,以呼叫中心和第三方服务商为核心,以有限的老年人为服务对象的的居家养老,笔者称之为“呼叫中心服务模式”。

“呼叫中心服务模式”,依赖于政府补贴或者政府购买服务,只能服务于很小一部分人群,比如:五保户、军烈属、失独老人等,所以目前的“呼叫中心服务模式”应该划在政府兜底范畴,而非真正的居家养老服务。

真正的居家养老服务,应该是无差别的为所有老人提供服务,而且是以商业化、市场化为前提的。

另外,在国办发【2019】5号文、民发【2019】88号文中,还提到了另外两种服务模式:家庭照护床位服务模式、24小时安全自动值守服务模式。

前者的服务理念是将养老院的床位设置在老人家中,按照养老院的服务方式和标准为居家老人提供服务。

后者则是在居家老人家中安装一系列环境感知设备、健康和生命体征感知设备,借助物联网和线下紧急救援服务,为老人提供7*24小时的突发事件紧急救援服务。

商业化、市场化的居家养老服务是养老服务产业的主要发展方向,它应该为不同年龄阶段、不同家庭状况、不同健康状况、不同经济能力的全体老人,提供以自付费为主的服务。(如果我国长护险制度能够发展并完善,长护险能起到一部分费用分担作用)

未来的居家养老服务,在服务形式方面则是以“呼叫中心服务模式”、“家庭照护床位服务模式”、“24小时安全自动值守服务模式”相结合的方式提供。

“呼叫中心服务模式”,通过公开的服务电话、手机端获取服务,服务以项目为基本单位,主要提供临时性的、非周期性的、一次性结算的服务项目,这种模式提供的服务为老人日常生活、医疗健康提供补充,没有特定的服务对象。

“家庭照护床位服务模式”,居家养老服务商与居家老人签订长期服务协议,协议中包含每月应提供的服务项目的单价和频次,或者提供的服务时长,约定一个固定的月服务费用,老人按月付费,服务商按服务协议的约定上门服务,这种服务模式适用于独居的、半失能、失能的居家老人,以提供稳定的、长期的生活照料服务、医疗健康服务为主。

“24小时安全自动值守服务模式”,这种服务模式可以单独提供,也可与“家庭照护床位服务模式”合并提供,服务对象主要为患有疾病,存在突发性健康风险,或者生活自理能力存在问题的居家老人,这种服务模式也是按月付费,相关的设备费用由老人一次性购买或者包含在月服务费中支付,这是一种“物联网+线下紧急救援”的服务模式。

总结一下:

笔者认为,衡量一个地区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是否真正建立起来,主要看三个指标:

1、上述三种服务模式是否已经建立

2、上述服务模式覆盖的区域老年人口数量是否达到一定比例

3、上述服务模式的老年人自付费比例

上述指标现在还无法给定具体比例,因为现在的居家养老服务还处于初级阶段。

但是,随着养老服务产业的不断发展和成熟,上述三个指标项将可以作为衡量一个地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成熟度的指标。


来源:yulinshequxiehui 榆林市社区工作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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