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的部署、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要求,做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培训,我会2018年将继续做好有关环境科学的知识更新培训项目。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于2017年底印发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要求,通过在全国范围内试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进一步明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范围、责任主体、索赔主体、损害赔偿解决途径等,逐步建立生态环境损害的修复和赔偿制度。为加快提高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专业团队技术水平,同时贯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22、123条中的专家证人的规定。
中国环境科学学会定于2018年12月举办“第六期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及环境污染诉讼专家辅助培训班”,欢迎相关单位和技术管理人员积极参加。
现将培训班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环境保护科研单位环境污染相关研究课题组以及大专院校环境法医、环境法学、环境科学相关老师;各级环境执法人员、各级公安系统物证中心相关人员、各级人民法院(检察院)相关人员;环境评价以及咨询机构相关管理及技术人员、司法鉴定机构负责人及鉴定人、律师实务所环境法律师;石化、冶金、制药、造纸等企业安环人员以及有意向从事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事务相关人员。
二、培训内容
(一)环境污染相关国家政策解读:
1、最新环境保护法律重点条款解读及其实施效果
2、《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相关政策及重点条款解读
3、《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方案》政策解读
4、《环境污染损害鉴定相关机遇与法律》政策解读
5、最新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相关司法解释解读
6、最新环境污染损害鉴定机构登记及行业管理相关政策解读
7、《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相关政策解读
8、环境诉讼相关法律和政策重点条款的解读
(二)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技术:
1、环境法医学
2、环境现场勘查与环境监测相关标准和方法
3、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相关法律机制
4、环境污染损害赔偿取证方法及因果关系判断
5、污染场地环境风险调查
6、农业环境损害赔偿技术方法
7、环境责任保险现场勘查与评估技术方法
8、环境污染诉讼专家辅助人相关的职责与要求
(三)相关案例分析:
1、环境污染事故损害鉴定评估案例分析
2、环境污染事故损害赔偿经济评估案例分析
三、时间、地点、承办单位
时间:2018年12月7-10日(7日全天报到)
地点:北京市
承办单位:北京东方鼎信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报名截止日期:12月3日(报名后需在三个工作日内汇款,培训将开具普通增值税发票)
四、收费与证书
1.培训费用:3000元/人,包括培训费用、资料费、证书费等。由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统一开具发票,请在汇款时备注“第六期环境损害培训费用(参加培训人员姓名)”,多位人员参加则在括号内逐一填写参加人员姓名,例:第六期环境损害培训费用(小明/小华/小雷)。食宿可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2.证书颁发:学员完成全部课程,经考核合格,将荣获中国环境科学学会颁发《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及环境污染诉讼专家辅助》环境保护专业技术人才培训证书。
3.证书效力:该证书可作为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从业人员能力考核的证明,可作为岗位聘任、专业定级和参与继续教育的水平依据(继续教育计24学时)。
五、报名及联系方式
1.请将《报名表》于开班前传真或电邮至会务组,经核实确认,会务组提前以电邮方式发送《学员报到须知》。
请在报名表中正确填写“发票抬头”、“纳税人识别号”等信息,如无特殊情况,已开发票不予更换。
2.报到时需交近期免冠彩色证件照1寸2张,身份证复印件1份,学历证书或职称证书复印件各1份。
3.报名咨询老师:朱武科 (18910262511 010-52886649 )
邮箱:252887200@qq.com
4.中国环境科学学会 杨乔(010-62210689)
附件:“第六期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及环境污染诉讼专家辅助培训班”报名表.doc
内容来源:中国环境科学学会
来源:中国环境科学学会
原文链接:http://www.chinacses.org:80/newsNotice/3226.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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