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深圳设人才日鼓励科研人员离岗创业

科技工作者之家  |   2017-11-02 1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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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日,深圳迎来首个“人才日”,《深圳经济特区人才工作条例》也正式施行。该条例规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的科研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可以携带科研项目和成果在深圳本市离岗创业;在规定期限内返回原单位的,接续计算工龄,并按照所聘岗位等级不降低的原则,结合个人条件及岗位空缺情况聘用至相应等级岗位。

深圳作为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在改革发展中创造了许多个“深圳样本”。2017年开始,深圳将每年11月1日定为深圳人才日,并在人才工作改革方面做出了大胆的尝试,以最大限度激发人才的活力。《深圳经济特区人才工作条例》在人才培养、人才引进与流动、人才评价、人才激励、人才服务与保障等各方面有诸多突破和亮点,特别是鼓励科研人员离岗创业的举措,更是体现了一种用活人才的智慧。

用好、用活人才,最大限度发挥他们的聪明才智,能够促进地方经济快速地发展。深圳放宽或取消对人才的各种限制,鼓励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科研人员离岗创业等政策,为科研人员“松绑”,通过他们进入生产第一线或离岗自主创业,势必能把一些尖端的高科技技术、科研成果快速转化为社会生产力,这对深圳未来经济的飞速发展,必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其实,科研人员在实验室里研发出来的科研成果,如果不能运用到生产实践中,只能是书面上的理论知识,容易与实际相脱节,也不能产生任何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这样的科研成果对社会意义不大。而科研成果坐等生产商家来购买,一方面,商家挑三拣四,或许会伤害科研人员的自尊和情感;另一方面,商家只注重短期经济效益,一般不会增加成本继续研发及升级换代,科研成果最终成了商家谋取利益的“工具”,这也是科研人员不愿意看到的结果。深圳鼓励科研人员离岗创业的政策,很好地解决了这一现实问题。科研人员离岗创业,自己的“孩子”自己肯定非常重视,不仅缩短了其科研成果转化的时间,也让科研人员能在生产实践中将科研成果进一步完善,能够持续地结合实际进行科学研究,既创造了社会价值和经济效益,又节省了国家在科研方面的资金投入,可谓一举两得。

创业有风险,不可能每一个创业者都能取得成功,科研人员也不例外。在这一方面,深圳也为科研人员离岗创业留了“后路”,创业的科研人员在规定期限内返回原单位的,接续计算工龄,并按照所聘岗位等级不降低的原则,结合个人条件及岗位空缺情况聘用至相应等级岗位。这样的规定,解决了科研人员的后顾之忧,让他们能甩开膀子大胆地去创业,即使最后失败了,还可以返回原单位继续工作。有了这样的保障,一大批有创业冲动的科研人员当然愿意去尝试一下。

总之,深圳鼓励科研人员离岗创业的智慧,值得各地借鉴和推广。但愿在各地各部门相关政策支持下,有更多的科研人员加入到创业的队伍中。

来源:大河网作者/丁家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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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经济特区人才工作条例》也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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