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长治网
近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我省对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稳就业工作做出安排,将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取消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省内城乡户籍限制,对就业困难人员、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4050”人员:女性满40周岁及以上、男性满50周岁及以上的国家和省规定范围内的企业的失业人员;
“零就业”家庭成员:城市居民家庭中,法定劳动年龄内均处于失业状态的家庭成员;
长期失业人员: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其他失业人员;
国家和省规定范围内的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主要是指身体残疾的高校毕业生、家庭困难靠借贷上学的农村高校毕业生、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登记失业一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
据悉,对于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人员,政策享受期限可延长1年,实施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来源 | 山西晚报
编辑 | 韩焰
监制 | 岳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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