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贴条件:1.用人单位属于员工制家政企业。2.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从事家政服务(不含专兼职从事家政管理工作人员),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含一年)。3.相关人员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本项补贴与其他社保补贴政策不得叠加享受。
以上的家政服务业是指以家庭为服务对象,由专业人员进入家庭成员住所提供或以固定场所集中提供对孕产妇、婴幼儿、老人、病人、残疾人等的照护以及保洁、烹饪等有偿服务,满足家庭生活照料需求的服务行业;员工制家政企业是指直接与消费者(客户)签订服务合同,与家政服务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并缴纳社会保险费(已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或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均认可为缴纳社会保险费),统一安排服务人员为消费者(客户)提供服务,直接支付或代发服务人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报酬,并对服务人员进行持续培训管理的企业。
二、设立依据
1、《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20〕12号)
2、《关于进一步规范和优化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23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的意见》(国办发〔2019〕30号)。
三、补贴标准:每月按不超过用人单位为符合条件人员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的50%给予补贴。
四、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同一员工先后被多个员工制家政企业招用并申领本项补贴的,补贴期限累计计算。
五、申请材料:
六、申请时限:社会保险补贴先缴后补,每季度结束后的第一个月申请本季度的补贴。截止日期如遇节假日,截止时间为节假日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
七、窗口办理地址:
窗口名称:惠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服务管理中心
窗口地址:惠阳区淡水街道上湖东街24号
窗口电话:3361177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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