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科协、科技局、国资机构,区直企事业单位人事部门,内蒙古科协所属学会、协会:
为进一步团结引领广大科技工作者在建设世界科技强国进程中创新争先,经中央批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科协、科技部、国务院国资委共同设立全国创新争先奖,表彰奖励在创新争先行动中作出突出成绩的科技工作者和集体。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科协、科技部、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评选全国创新争先奖的通知》(人社部函〔2017〕47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区开展推荐全国创新争先奖人选。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政治坚定,热爱祖国,作风廉洁,遵纪守法,具有良好学风,恪守科学道德。
(二)科技工作者或团队应于5年内在以下任一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1.科学研究、技术开发、重大装备和工程攻关方面,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解决重大科学问题,开辟新方向,突破关键核心技术,为解决经济社会发展瓶颈制约或国家安全重大挑战作出重大贡献。
2.转化创业方面,推动科学技术成果转化为产品或服务,开发、应用、推广科技成果,形成新标准、新产业、规模化应用示范等,经济社会效益显著。
3.科普及社会服务方面,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开展科普及社会服务活动,面向社会公众提供科技类社会化公共服务产品,社会影响大,贡献突出。
上述工作应当主要在国内完成。
(三)获奖科技工作者应为中国籍;团队成员70%以上应为中国籍,其中团队负责人必须为中国籍。
二、奖项类别和推荐名额
(一)奖项类别。奖项名称为“全国创新争先奖”,分别设立全国创新争先奖章、全国创新争先奖状、全国创新争先奖牌。
(二)推荐名额。各盟市科协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科技局、国资机构推荐本地区奖章候选人1人、奖状候选人2人、将牌候选团队1个。各有关单位推荐本单位奖章候选人1人、奖状候选人2人、将牌候选团队1个。
三、推荐程序
(一)制定工作方案。各地区、各有关单位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组织领导,规范工作程序,开展推荐工作。
(二)产生拟推荐对象。拟推荐对象所在单位在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经过民主推荐、专家评议、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提出拟推荐对象,并公示。
(三)审核与评审。各地区、各有关单位要对拟推荐对象所在单位工作规范性和相关推荐材料进行审核,通过相关民主程序产生推荐对象,并公示。
(四)上报。各地区、各有关单位按照有关要求报送推荐人选及相关材料。
四、工作要求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真正把科研生产一线政治表现好、成就突出、贡献卓著、在国内外产生巨大影响的优秀科技工作者和团队推荐出来,宁缺毋滥。
(二)各地区、各有关单位应注重举荐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国防领域基层一线科技工作者优秀代表,注重发现优秀的青年科技工作者和非公有制企业科技工作者。
(三)推荐材料要真实、准确、规范,成绩和贡献要重点突出、言简意赅,避免面面俱到、空话套话。公示内容为拟推荐对象基本情况和主要成绩、贡献,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有书面、实名投诉,应及时处理,并明确提出是否继续推荐的意见。
(四)坚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不推荐副厅局级或者相当于副厅局级以上的单位和个人,不推荐旗县级以上党政机关,不推荐中央企业领导班子成员,严格控制处级人选。在事业单位担任领导职务、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坚持在教学、科研一线并做出特殊贡献的专家和学术带头人,可以按科研人员推荐。
(五)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要严格纪律,加强监管,认真处理群众举报,杜绝暗箱操作。对于伪造成绩、贡献、材料骗取荣誉的行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对于推荐工作中徇私舞弊、严重渎职的,经查证后取消参加下一届评选推荐的资格。对于已获奖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如发生违法违纪等行为,将撤销其所获奖项,并收回奖章、奖状、奖牌、证书,终止其享受的相关待遇。
(六)全国创新争先奖章推荐人选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征求干部管理、纪检监察、卫生计生部门意见。拟推荐人选或团队负责人为企业负责人的,还需按照《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项目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相关工作应统一组织,不得由拟推荐对象个人或团队办理。
五、材料要求
(一)推荐工作报告。包括:(1)推荐工作情况(推荐工作组织情况、推荐过程、推荐对象公示情况、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情况、推荐意见等);(2)《全国创新争先奖候选人汇总表》、《全国创新争先奖候选团队汇总表》、《全国创新争先奖推荐渠道工作机构成员名单》;(3)推荐地区公示材料。
各地区推荐工作报告须同时加盖科协、科技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资机构单位公章。
(二)推荐对象材料。包括:(1)《全国创新争先奖推荐书》纸制板一式16份,其中原件4份,复印件12份;(2)附件材料1套并装订成册,其中候选人根据《全国创新争先奖推荐书》“重要成果列表”栏提交相应证明材料,候选团队提交“主要成绩和贡献”栏涉及内容相关证明材料;(3)《全国创新争先奖章人选征求意见表》一式4份;(4)《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一式4份;(5)推荐对象所在单位公示材料1份。
六、奖励方式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科协、科技部、国务院国资委联合印发表彰决定,对获奖个人和团队颁发证书、奖章(奖状、奖牌),并按有关规定发放奖金,其中全国创新争先奖章获得者享受省部级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待遇。
七、组织领导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科协、科技厅、国资委共同负责自治区全国创新争先奖评选推荐工作,内蒙古科协负责选拔推荐具体工作。
各地区、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构,高质量完成全国创新争先奖推荐工作。
八、有关要求
请各地区、各有关单位务必于2017年4月24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至内蒙古科协组宣部,逾期不予接收。电子版材料发送至内蒙古科协电子邮箱(nmgkxtj@163.com)。
内蒙古科协联系人:关心
联系电话:(0471)6289942,15847675659
通信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新华大街70号内蒙古科协503室
附件:1.全国创新争先奖推荐书(推荐科技工作者个人用)
2.全国创新争先奖推荐书(推荐科技工作者团队用)
3.全国创新争先奖章人选征求意见表
4.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
5.全国创新争先奖候选人汇总表
6.全国创新争先奖候选团队汇总表
7.全国创新争先奖推荐渠道工作机构人员名单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协会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内蒙古自治区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2017年4月20日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协会
原文链接:http://www.imast.org.cn/xwdt/kxyw/201705/t20170521_25444.html
版权声明:除非特别注明,本站所载内容来源于互联网、微信公众号等公开渠道,不代表本站观点,仅供参考、交流、公益传播之目的。转载的稿件版权归原作者或机构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电话:(010)86409582
邮箱:kejie@scimall.org.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