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长治网
为进一步提升城市交通秩序品质
优化道路交通环境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结合实际
决定将严厉查处
影响主城区道路交通秩序
和城市形象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
整治时间为期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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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目标
通过进一步优化交通组织,切实加大交通违法查处力度,严格落实责任,恪尽职守,切实提升路面见警率和管事率,力争使主城区交通环境实现“五个明显变化”目标,即:道路交通秩序明显改观、“情、指、勤、督”能力明显增强、交通基础设施明显优化、机动车和行人守法率明显提高、交警执法形象明显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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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内容
(一)行动时间:
2020年3月13日至6月13日
(二)重点区域:
潞州区建成区范围内。
(三)重点违法:
1、机动车违法停车、不礼让斑马线、逆向行驶、酒后驾驶、涉牌涉证、不按规定车道行驶。
2、非机动车、行人闯红灯、非机动车占用机动车道、行人翻越护栏、不走斑马线等。
3、电动三、四轮车闯禁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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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措施
(一)严格查处机动车违法停车
1、各大队在路查路检中,要充分利用警务通终端对违法停车依法实施处罚。
2、对不妨碍车辆和行人正常通行的违法停车行为,及时粘贴《违法停车告知书》予以处罚,并尽快通知车辆所有人驶离。对妨碍车辆和行人正常通行的违法停车行为,在采取粘贴《违法停车告知书》基础上,迅速拖移车辆,并通知车辆所有人到所属大队进行处理。
3、在施划禁止停车标线(黄色实线)的路段,对违法停放的车辆依法予以记3分、罚款200元的处罚,适用违法代码1345。
(二)进一步加强电动三、四轮车查处
各大队要继续按照2016年市公安局《关于禁止电动三、四轮车通行的通告》要求,对驶入禁行区域的电动三、四轮车按照相关规定依法处罚。同时,要进一步探索研究扩大主城区电动三、四轮车禁行区域范围。
(三)切实加强路面秩序管控
对非机动车、行人闯红灯、非机动车占用机动车道、行人翻越护栏、不走斑马线等交通违法行为,民警应当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给予警告、罚款或扣留非机动车的处罚或行政强制措施。
全体长治交通参与者
让我们规范自身交通行为
自觉遵守交通法规
维护长治交通秩序
为魅力大长治增光添彩
来源:长治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编辑:韩焰
来源:czlook2011 长治网
原文链接: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xNTAxNzE1OA==&mid=2650579976&idx=2&sn=2b58edc21c2ec1095bf5299c4a53b83c&chksm=838271a1b4f5f8b7e0f09484ead81aadabe08d158fdeff8d51ed45170ca0130c5d681308df88&scene=27#wechat_redire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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