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发人任字〔2008〕27号
上海分院:
经研究,决定:
陈晓亚同志任上海生命科学研究院院长(任期5年);
吴家睿、李林、张旭同志任上海生命科学研究院副院长(任期5年);
免去甘荣兴同志上海生命科学研究院副院长职务(保留副局级待遇)。
中国科学院
二○○八年四月三日
来源:中国植物生理与植物分子生物学学会
原文链接:http://www.cspp.cn/cp2-1_more.asp?id=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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