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国环境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的通知

中国环境科学学会  |   2017-07-26 14:23

2013年起我会开展“环境监理工程师”培训工作,为建设工程环境监理领域培养了大量专业人才,有力的促进了我国工程环境监理工作开展,取得了良好的环境社会效益。为落实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环保部《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关于环境监理的规定,宣贯最新政策和管理技术要求,促进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和环境监理工作的科学规范开展,我会决定面向证书到期的学员开展环境监理继续教育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培训对象

参加“全国环境监理工程师”培训证书到期及需要了解掌握最新政策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 培训内容:

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解读

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修订草案)解读

3、新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对照解读

4、现有环境监理法律法规和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与《关于进一步推进建设项目环境监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对照解读

5、典型工程环境监理案例分析

二、培训方式

我会邀请了国内知名的环境监理方面的专家,对近几年来环境监理方面的政策进行梳理,编制成课件发给有需求的学员进行学习。我会将建设远程教育平台,供学员远程学习使用。

三、证书

请证书到期的学员将证书及单位工作证明(需盖公章)寄到环境监理岗位培训办公室,我会对参加继续教育的学员学习后办理培训证书续签工作。地址;北京市房山区苏庄大街共创大厦4层218室  环境监理岗位培训办公室   周老师 收。

四、培训费用

环境监理继续教育费为300元,包括课件资料费、手续费等,由企兴智库(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统一开具培训费收据。

五、联系方式

周老师  电话:010-53031201

              18510152030

中国环境科学学会联系人:

刘永杰  010-82211021

 

 

                          O一七年七月十二日

 

 


来源:中国环境科学学会

原文链接:http://www.chinacses.org:80/newsNotice/2069.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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