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区划沿革 | 安徽省
安徽省因古代境内有安庆、徽州二府,各取首字而得名。简称“皖”,因境内有皖山(天柱山)、皖水(长河、太湖河)而得名。秦时分属砀郡、泗水郡、九江郡、鄣郡。两汉时分属扬、豫、徐三州。三国时分属吴、魏。两晋、南北朝和隋时分属扬、豫、徐三州。唐时分属河南道、淮南道和江南道。宋时分属淮南东路、淮南西路和江南东路。元时分属河南江北行省和江浙行省。明时属南直隶。清时置安徽省,为“安徽”作为地名之始。中华民国时期仍为安徽省。1949年,分设皖北、皖南两行署区。1952年皖北、皖南两行署区合并为新的安徽省。原皖北行署区1949年设置,地域范围为安徽省长江以北地区,辖安庆、宿县、阜阳、滁县、巢湖5个行政分区和合肥市、蚌埠市、淮南矿区办事处。1952年撤销,并入安徽省。原皖南行署区1949年设置,地域范围为安徽省长江以南地区,辖芜(湖)当(涂)、池州、宣城、徽州4个行政分区和芜湖市。1952年撤销,并入安徽省。合肥市一种说法是因《水经注》指夏季河水暴涨时,施水(现在的南淝河)合于肥水(现在的东淝河)而得名。另一说法是,因南淝河与东淝河同源异出为二而得名。西汉元狩元年(前122年)九江郡辖合肥县,为“合肥”地名之始。南朝宋时改为汝阴县。隋时又改汝阴县为合肥县,属庐州,为州治。元时属庐州路。明时属江浙行省庐州府。清时先后属江南省庐州府、安徽省庐州府。1912年合肥县直属安徽省。1946年至1949年曾为安徽省省会。1949年设合肥市。1949年至1952年曾为皖北行署区行政中心。1953年起为省辖市、安徽省行政中心。屯溪市因新安江上源横江、率水诸溪会流于此而得名。春秋时先后属吴国、楚国。三国吴时置犁阳县。南朝陈文帝天嘉三年(562年),撤犁阳县入海宁县(即今休宁县),屯溪为休宁县首镇。1949年设屯溪市,同年5月至7月曾为皖北行署区行政中心。以后两度属徽州专区又复为省辖市。1987年设地级黄山市,屯溪市改为屯溪区,为市政府驻地。芜湖市因附近有一个长方形湖泊“蓄水不深而生芜藻”而得名。西汉时改鄣郡为丹阳郡,芜湖为所辖县之一,为“芜湖”地名之始。隋、唐时,芜湖为当涂县所辖的一个镇。南唐时复置芜湖县,以后沿袭。1949年设芜湖市,芜湖市、县分置。1949年至1951年曾为皖南行署区行政中心。1952年芜湖市为安徽省辖市,芜湖县属芜湖专区。1958年芜湖市改属芜湖专区,专区和市合并为芜湖专区。1959年芜湖县并入芜湖市。1960年恢复芜湖市。1961年复为省辖市。同年恢复芜湖县,属芜湖专区。1965年芜湖市又划归芜湖专区。1971年芜湖专区改为芜湖地区,芜湖市、芜湖县均属芜湖地区。1973年起芜湖市再为省辖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