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中国实验动物学会(以下简称“学会”)基金的实施管理,确保基金运行的合法、规范、高效,实现基金的预期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和本学会章程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 基金的设立 第一条 本办法中所称基金,是指学会为了实验动物学科的发展,通过各种渠道募集到的基金,基金重点用于学术交流项目、青年人才培养、实验动物福利伦理、科技奖励、期刊出版等。 第二条 学会设立基金管理工作委员会,负责募集、管理、使用学会的基金。 第二章 基金的管理和使用 第三条 基金来源于: 1.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自愿捐赠; 2.投资收益; 3.其他合法收入; 第四条 学会接受捐赠,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 第五条 学会应与基金捐赠人签署《中国实验动物学会基金捐赠协议》(附件)。协议书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 捐赠基金的数额; 2. 捐赠基金名称; 3. 捐赠人的捐赠使用要求; 4. 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 第六条 基金捐赠协议明确了具体用途的,根据协议的约定使用。无约定具体用途的,学会可根据需要用于学会设立的任意基金。 第七条 基金主要用于: 1. 基金使用项目的成本支出 2. 基金使用项目必须的人员开支和办公费用等。 第八条 学会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 第九条 充分尊重捐赠人的意愿和合理要求,接受社会和捐赠方的监督,定期向社会和捐赠方公布基金的使用、管理等情况。 第三章 基金项目实施管理 第十条 基金使用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制度,对项目实施进行全过程监管,负责整个项目的日常管理、检查验收、定期汇报,确保项目按计划有序推进、资金流转按预算执行、项目效果按协议执行。 第十一条 项目负责人组织制订项目年度计划及预算,需经基金管理工作委员会批准实施,10万以上的重大项目报常务理事会批准;项目计划应当作为项目执行的基础,但不因此而限制项目的实施与发展;如果在实施过程中出现新的项目机会或项目关键因素发生重大变化,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经基金工作委员会批准,可适度对计划进行调整。 第十二条 项目负责人定期组织召开项目阶段性工作总结,及时向基金管理工作委员会汇报项目实施进展及绩效完成情况。项目负责人每年要以书面形式向基金工作委员会提交项目执行情况总结。 第十三条 项目执行完毕,由项目负责人向基金工作委员会提出结项申请,并提交项目总结报告并会同有关部门验收,所有项目文件由项目负责人统一整理归档。 第四章 基金财务管理 第十四条 学会收到捐赠基金后,向捐赠人开具正式捐款票据。 第十五条 基金实行预算制管理。由基金使用项目负责人按照协议的经费预算执行。 第十六条 基金收支及核算均按照学会财务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七条 基金使用项目负责人对基金项目收支负有监督管理责任,确保项目资金的合法、合理、规范、高效使用。 第十八条 因基金项目到期或基金已完成预定目标形成结余时,结余资金经与捐赠方协商可用于学会其他基金项目使用。 第五章 基金项目信息管理 第十九条 学会对基金使用过程中的各种数据与信息实行制度化、平台化管理; 第二十条 学会应当在每年在学会官网向社会公布基金项目的信息,包括:基金项目获捐情况及基金实施情况。 第二十一条 附件:《中国实验动物学会基金捐赠协议》 附件:中国实验动物学会基金捐赠协议 捐赠方: (以下简称甲方) 受赠方:中国实验动物学会(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为了支持中国实验动物学会开展促进实验动物学科发展的活动,根据《中国实验动物学会章程》、《中国实验动物学会基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为中国实验动物学会实验动物科学发展基金,自愿提供经费支持,协议签订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捐赠款人民币: 元,捐赠款项为(一次性交付/分 次交付),具体交付时间: 收款单位:中国实验动物学会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北京潘家园支行 银行账号:1122 0201 0400 0376 4 汇款用途:实验动物科学发展基金 二、双方对捐赠款项的约定 由学会按照《中国实验动物学会基金管理办法》使用捐赠款项。主要用于以下项目: 一、基金项目名称: 二、捐赠金额: 三、项目执行日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四、基金项目主要内容 五、基金项目目标及预期成果: 六、基金项目经费预算: 七、项目实施步骤和进度计划: 八、基金项目负责人及主要参加人员: 三、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 四、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