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分支机构与企业开展合作活动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中国农业工程学会  |   2022-09-01 10:14
农工学发〔2022〕22号 各分支机构: 根据中国科协《关于开展全国学会与企业开展合作活动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科协创函会字〔2022〕95号,附件1)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分支机构开展合作活动,维护良好发展秩序,现组织开展分支机构与企业开展合作活动自查自纠工作。 请各分支机构系统梳理2021年8月1日以来以“主办单位”“协办单位”“支持单位”“参与单位”“指导单位”等方式与企业共同开展的会议、展览、培训、研修、评比达标表彰等各类合作活动,重点针对中国科协通知中明确的12个重点问题对合作活动逐个开展自查自纠,认真填写《分支机构与企业开展合作活动自查自纠情况表》(附件2,以下简称“《情况表》”),坚持边查边改,深刻剖析根源,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切实整改到位。 请于9月9日前将《情况表》电子版和分支机构主任委员签字的扫描版反馈学会秘书处邮箱hqcsae@agri.gov.cn。 联系人:高虹管小冬 联系电话:010-591970981303102867813311177756 联系邮箱:hqcsae@agri.gov.cn 附件:1.关于开展全国学会与企业开展合作活动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科协创函会字〔2022〕95号) 2.分支机构与企业开展合作活动自查自纠情况表 中国农业工程学会 2022年8月31日 文档下载:农工学发〔2022〕22号各分支机构:根据中国科协《关于开展全国学会与企业开展合作活动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科协创函会字〔2022〕95号,附件1)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分支机构开展合作活动,维护良好发展秩序,现组织开展分支机构与企业开展合作活动自查自纠工作。请各分支机构系统梳理2021年8月1日以来以“主办单位”“协办单位”“支持单位”“参与单位”“指导单位”等方式与企业共同开展的会议、展览、培训、研修、评比达标表彰等各类合作活动,重点针对中国科协通知中明确的12个重点问题对合作活动逐个开展自查自纠,认真填写《分支机构与企业开展合作活动自查自纠情况表》(附件2,以下简称“《情况表》”),坚持边查边改,深刻剖析根源,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切实整改到位。请于9月9日前将《情况表》电子版和分支机构主任委员签字的扫描版反馈学会秘书处邮箱hqcsae@agri.gov.cn。联系人:高虹管小冬联系电话:010-591970981303102867813311177756联系邮箱:hqcsae@agri.gov.cn附件:1.关于开展全国学会与企业开展合作活动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科协创函会字〔2022〕95号)2.分支机构与企业开展合作活动自查自纠情况表中国农业工程学会2022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