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创新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将于7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加大广西的研发投入以及奖补力度,大力支持科技创新。
加大科技投入 明确财政和国企研发投入比例
针对广西全社会研发投入强度低、企业研发投入少、市县财政投入长期偏低等问题,《条例》要求建立以财政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金融市场为支撑的多元科技创新投入体系,明确全社会科学技术研究开发经费投入年均增速不低于15%。
为确保财政投入力度,《条例》要求县级以上政府财政用于科学技术经费的增长幅度,应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自治区、设区的市、县(区、市)三级财政每年安排的科技支出,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重分别不低于3%、2%、1%。
对企业研发投入,《条例》也给予鼓励和扶持。明确县级以上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支持企业加大研究开发经费投入,并按照企业研究开发经费投入情况给予财政奖励补助。例如,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科研仪器设备加速折旧、技术开发和转让税收减免等优惠待遇。
为充分发挥国企的带头作用,并考虑不同行业国企的实际,《条例》规定,国有企业要将创新投入纳入国有企业绩效评价内容,并且研究开发经费投入增速不低于营业收入增速。规模以上国有工业企业年度研究开发经费投入不低于上年度营业收入的3%,其他规模以上国有企业年度研究开发经费投入不低于上年度营业收入的2%。
加大奖补力度将给予科技创新配套奖励
为了大力支持科技创新,《条例》设定了一些力度较大的奖补措施。比如鼓励中试基地建设,规定对评估优秀的自治区级科技成果转化中试研究基地,给予不低于50万元的运行经费支持。
鼓励创新平台建设。规定自治区政府对国家新批准认定的、由自治区单位牵头建设的国家重点实验室等有关学科类和研究开发类创新平台,在国家批准认定后的3年内每年给予1000万元以上科研经费补助。
给予科技创新奖励。对广西单位牵头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其第一完成人在广西工作的,直接授予该个人广西最高科学技术奖,奖励金额不低于200万元。对参与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并在广西工作的个人,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按照不低于实际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奖金数额的两倍给予配套奖励。(编辑:黄祥豪)
广西科协供稿
责任编辑:张达
内容来源:中国科学技术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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