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2020年中央财政资金项目(农民合作社)申报指南

科技工作者之家  |   2020-09-16 00:00

为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坚持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契机,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规范化发展,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全面提升成都天府新区农民合作社生产经营能力、市场竞争力和引领带动能力,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按照省、市相关文件精神,制定如下申报指南: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条件

1.申报主体必须是区级和省级及以上示范社,近一年度内资产大于负债,经营无亏损;

2.项目申报主体围绕直管区主导农业产业发展农业标准化生产技术先进、经营规范、产品优质具有较强带动性和示范性

3.项目申报主体天府新区有固定的生产办公场所项目建设审批符合相关管理规定

4.进入成都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管理溯源平台

5.纳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直报系统进行管理;

6.无不良信用记录,无不良社会反映。

(二)其他要求

1.省级以上示范合作社建设项目总投资金额不得低于30万元;区级以上示范合作社建设项目总投资金额不得低于10万元;

2.项目申报主体在近一年度内(20198月至20208月)未享受财政支农项目补贴,或承担财政支农在建项目

3.申报项目建设内容符合该指南明确的建设内容

二、申报程序

(一)农民合作社自愿申报。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所在街道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

(二)街道初审。街道对合作社提交的申报资料,在村(社)确认的基础上进行初步审核,重点审核项目可行性、合规性、环保性、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等方面进行初步审核。审查资料需经街道签字盖章后报送天府新区统筹城乡局

(三)区级审批。局根据省、市相关工作安排,组织项目评审组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筛选优秀项目,按相关程序审批后,报市农业农村局审查备案

(四)市级审查备案。农业农村对区县报送的备案申请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备案。项目一经备案原则上不得变更。

三、资金规模及管理要求

按照上级任务分配,2020成都天府新区省级以上示范合作社项目1个,补助资金30万元;区级以上示范合作社项目1个,补助资金10万元,共计40万元;

严格按照相关资金管理办法,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套用、挤占、挪用

项目建设补助范围及标准

(一)补助范围

补助资金主要支持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带动力强农民合作社生产经营、产品初加工、产品质量认证、产品营销等环节,改善基础设施条件,引进、选育、推广和应用优质优良品种,开展“三品一标”认证,建设营销体系、清选包装、冷链物流、仓储烘干、信息化、农产品产地初加工等设施设备

(二)补助标准

项目资金实行先建后补,专款专用,验收合格后全额拨付项目补助资金。省级以上示范合作社项目,补贴比例100%,补贴资金总额不超30万元;区级以上示范合作社项目,补贴比例100%,补贴资金总额不超10万元,相关支出金额以正式发票或真实转款凭证等为准,项目申报主体需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五、项目实施期限

20209月至202012

、项目实施要求

1.项目主要环节实施前,项目实施主体要提前通知区、街道、村(社区)级工作人员3以上到现场确认,并签字留档

2.项目主要环节实施过程中,需留存影像资料

3.项目实施主体对报送资料和项目实施真实性负责;各级项目管理单位将对项目实施情况不定期进行检查,如有造假行为,将取消项目实施主体补贴资格,并将建立诚信管理档案,5年内不得批准该主体申报同类型项目

、申报资料及时间

(一)需报送的资料

1.项目申报主体所在街道请示文件(正式文件)

2.属地街道出具近一年度内(20198月至20208),未推荐申报主体享受财政支农项目补助,包含在建项目的相关证明材料(经街道推荐,但未审批通过的项目不在此范围);

3.项目申报表

4.项目建设实施方案

5.佐证资料(需加盖申报主体公章):

1)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证明和税务登记证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2)项目实施地点土地流转协议;

3办公经营场所、悬挂农民合作社标识标牌、各类制度上墙证明(照片)

4经工商备案的合作社章程、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工商登记成员花名册或成员账户记录、三会记录(复印件)

5完整的财务收支记录(其中须包含用工和土地流转费用的支付记录),上一年度资产负债表及盈余(收益分配表(复印件)

6)无违法乱纪、无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无破坏耕地、无偷税漏税、无拖欠土地流转费用及雇工薪酬的承诺书

7)近一年度(20198月至20208)未享受过财政支农项目补贴及未承担财政支农在建项目承诺书;

8进入成都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管理溯源平台证明(复印件、截图或照片等)

9进入成都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管理溯源平台证明(复印件、截图或者照片);

10)其他经营状况佐证资料

(二)资料报送时间

各街道将初审后的资料于2020923日前,报送至统筹城乡农业经济处。

申报主体应按照以上附件内容,将相关申报材料按照封面、目录、申报表、项目实施方案及佐证材料(加盖农民合作社鲜章),装订成册,由街道审批后报送至我局。

附件:

附件

原文链接:

http://www.cdtf.gov.cn/cdtf/c130527/2020-09/16/content_8a81261d64bc49e7bab5a8ab3296bbfc.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