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坚持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契机,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规范化发展,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全面提升成都天府新区农民合作社生产经营能力、市场竞争力和引领带动能力,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按照省、市相关文件精神,制定如下申报指南: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条件
1.申报主体必须是区级和省级及以上示范社,近一年度内资产大于负债,经营无亏损;
2.项目申报主体需围绕直管区主导农业产业,发展农业标准化生产,技术先进、经营规范、产品优质,且具有较强带动性和示范性
3.项目申报主体在天府新区有固定的生产办公场所,项目建设审批符合相关管理规定;
4.进入成都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管理溯源平台;
5.纳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直报系统进行管理;
6.无不良信用记录,无不良社会反映。
(二)其他要求
1.省级以上示范合作社建设项目总投资金额不得低于30万元;区级以上示范合作社建设项目总投资金额不得低于10万元;
2.项目申报主体在近一年度内(2019年8月至2020年8月)未享受财政支农项目补贴,或承担财政支农在建项目;
3.申报项目建设内容符合该指南明确的建设内容。
二、申报程序
(一)农民合作社自愿申报。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所在街道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
(二)街道初审。街道对合作社提交的申报资料,在村(社)确认的基础上进行初步审核,重点审核项目可行性、合规性、环保性、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等方面进行初步审核。审查资料需经街道签字盖章后报送天府新区统筹城乡局。
(三)区级审批。我局根据省、市相关工作安排,组织项目评审组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筛选优秀项目,按相关程序审批后,报市农业农村局审查备案。
(四)市级审查备案。市农业农村局对区县报送的备案申请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备案。项目一经备案原则上不得变更。
三、资金规模及管理要求
按照上级任务分配,2020年成都天府新区省级以上示范合作社项目1个,补助资金30万元;区级以上示范合作社项目1个,补助资金10万元,共计40万元;
严格按照相关资金管理办法,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套用、挤占、挪用。
四、项目建设补助范围及标准
(一)补助范围
补助资金主要支持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带动力强农民合作社生产经营、产品初加工、产品质量认证、产品营销等环节,改善基础设施条件,引进、选育、推广和应用优质优良品种,开展“三品一标”认证,建设营销体系、清选包装、冷链物流、仓储烘干、信息化、农产品产地初加工等设施设备。
(二)补助标准
项目资金实行先建后补,专款专用,验收合格后全额拨付项目补助资金。省级以上示范合作社项目,补贴比例100%,补贴资金总额不超30万元;区级以上示范合作社项目,补贴比例100%,补贴资金总额不超10万元,相关支出金额以正式发票或真实转款凭证等为准,项目申报主体需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五、项目实施期限
2020年9月至2020年12月
六、项目实施要求
1.项目主要环节实施前,项目实施主体要提前通知区、街道、村(社区)级工作人员3人以上到现场确认,并签字留档;
2.项目主要环节实施过程中,需留存影像资料。
3.项目实施主体对报送资料和项目实施真实性负责;各级项目管理单位将对项目实施情况不定期进行检查,如有造假行为,将取消项目实施主体补贴资格,并将建立诚信管理档案,5年内不得批准该主体申报同类型项目。
七、申报资料及时间
(一)需报送的资料
1.项目申报主体所在街道请示文件(正式文件);
2.属地街道出具近一年度内(2019年8月至2020年8月),未推荐申报主体享受财政支农项目补助,包含在建项目的相关证明材料(经街道推荐,但未审批通过的项目不在此范围);
3.项目申报表;
4.项目建设实施方案;
5.佐证资料(需加盖申报主体公章):
(1)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证明和税务登记证、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2)项目实施地点土地流转协议;
(3)办公经营场所、悬挂农民合作社标识标牌、各类制度上墙证明(照片)
(4)经工商备案的合作社章程、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工商登记成员花名册或成员账户记录、“三会”记录(复印件);
(5)完整的财务收支记录(其中须包含用工和土地流转费用的支付记录),上一年度资产负债表及盈余(收益)分配表(复印件);
(6)无违法乱纪、无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无破坏耕地、无偷税漏税、无拖欠土地流转费用及雇工薪酬的承诺书;
(7)近一年度(2019年8月至2020年8月)未享受过财政支农项目补贴及未承担财政支农在建项目承诺书;
(8)进入成都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管理溯源平台证明(复印件、截图或照片等);
(9)进入成都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管理溯源平台证明(复印件、截图或者照片);
(10)其他经营状况佐证资料。
(二)资料报送时间
各街道将初审后的资料于2020年9月23日前,报送至统筹城乡局农业经济处。
申报主体应按照以上附件内容,将相关申报材料按照封面、目录、申报表、项目实施方案及佐证材料(加盖农民合作社鲜章),装订成册,由街道审批后报送至我局。
附件:
原文链接:
http://www.cdtf.gov.cn/cdtf/c130527/2020-09/16/content_8a81261d64bc49e7bab5a8ab3296bbfc.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