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代统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科技工作者之家  |   2020-09-22 00:00

黔江府办发〔2020〕63号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转发《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代统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代统计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领会,抓好贯彻落实。

一、提高站位,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统计工作要求。各级各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坚持把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的决策部署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要常态化加强《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及《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等统计法律法规的学习。要把加强和改进统计工作放到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不断推动统计工作迈向更高水平发展。

二、加强保障,全面夯实统计基层基础。各级各部门要按照相关规定,全面落实统计工作保障,夯实统计基层基础工作。各乡镇应配备专职统计人员不少于2人,各街道办事处应按照《中共重庆市黔江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强化街道统计职能的通知》(黔江委编办发〔2020〕76号)文件要求,独立设置统计机构并落实专门人员;要落实村(居)委专兼职统计工作人员至少1人;乡镇街道统计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发生变更或分工调整时,应征得区统计局同意并备案。各部门应根据统计任务的需要设立统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统计人员,并指定统计负责人,依法组织、管理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统计工作。区级综合统计机构要加强对各级各部门的统计业务培训,推进信息共享。

三、健全制度,高质量完成统计调查任务。各乡镇街道应组织、协调、管理本辖区统计调查、普查工作,按要求采集、整理、审核、上报统计资料,接受并及时反馈上级统计机构对统计数据质量的查询,确保统计源头数据真实可信。应搜集整理统计基本资料和行政记录,建立完整的分村(社区)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应实时监测辖区内经济社会发展动态,及时撰写分析报告,提供决策参考。应推进信息化建设,加强辖区统计信息安全管理。各乡镇街道应将统计管理办公室日常工作业务经费以及普查、抽样调查等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确保落实到位。

四、守住底线,全面推进依法治统。全区各级各部门要将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纳入依法行政、依法履职责任范围,坚决排除各种因素对统计数据的干扰,切实保障统计机构、统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不受侵犯,全面杜绝数据造假弄虚作假。坚决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各级各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负主要领导责任,分管负责人负直接领导责任,具体业务人员负直接责任;区级综合统计机构主要负责人负第一责任,领导班子成员负主体责任,业务人员负直接责任。区级综合统计机构要配合纪检监察机关加强统计领域数字造假问题监督执纪问责工作,认真做好“双随机”执法检查及转交转办、移交、举报等各类违法案件查处,推进统计领域诚信建设。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18日

附件

渝府办发〔2020〕91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代统计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系列重要指示批示和视察重庆重要讲话精神,加快构建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相适应的现代化统计调查体系,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市新时代统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 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深化统计改革创新,强化统计基层基础,优化经济治理统计数据库体系,加快构建反映高质量发展的统计体系,充分发挥统计监督职能,确保党 的路线方针政策在统计工作中得到全面贯彻执行,确保统计机构 和统计人员独立调查、独立报告、独立监督职权不受侵犯,全面提升统计工作效率、数据质量和服务水平,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 量发展提供坚强统计保障。

二、全面贯彻中央统计改革部署

(一)认真贯彻中央有关文件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等文件精神,及时 研究解决统计改革发展和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加快完善统计体制,确保各项重大改革举措落地落实。

(二)充分发挥统计监督作用。全市各级政府在研究制定经济社会发展预期目标、进行相关重大决策部署过程中,要注重听取统计部门意见;在评价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时,要安排统计部门参与。发挥统计独立客观评价的优势,强化统计在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中的重要作用,通过统计部门量化测评和第三方调查,科学有效地反映经济社会发展的显绩和潜绩,引导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和科学的发展观。

三、加强部门统计工作

(一)健全部门统计机构。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要切实抓好本系统本领域统计工作,明确分管统计工作的负责人、承担统计工作职责的内设机构,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工作人员。由多个内设机构承担统计工作职能的部门,要明确牵头机构,统筹协调本部门统计工作。

(二)切实履行部门统计职责。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要夯实统计工作责任,依法组织、管理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统计工作,组织指导本系统本行业管理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统计工作,加强对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协同政府统计机构完善统计名录库、实施普查和统计调查、推进核算改革、开展统计分析等。健全统计数据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健全涵盖统计调查全流程、各环节的质量标准、技术规范,进一步加强质量管理,确保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建立完善原始数据核实核查制度,构建覆盖全面、基础扎实、程序规范、责任明确的统计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实现统计调查全流程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要加强对组织实施的统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核实统计数据,协助政府统计机构查处统计违法行为。建立统计资料管理发布制度,依法依规公布统计数据,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部门统计调查取得的统计数据原则上应按照统计调查制度规定予以公布,并及时抄送同级政府统计机构。建立数据公布预告知制度,规范数据公布内容,方便社会公众及时获取、正确理解和使用数据。

(三)强化部门数据共享。进一步完善部门统计数据共享机制,实现数据有序共享,共同推进经济治理基础数据库建设。建立有关部门与统计机构共享行政记录的制度规范,探索多方位使用部门行政记录作为统计基础数据来源。

四、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

(一)规范基层统计工作。进一步压实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夯实源头数据质量的主体责任,提升基层统计能力和源头数据质量。进一步健全基层统计业务工作规章制度,强化基层统

计机构人员、经费等保障。严格执行国家统计局《县级统计机构统计工作规范(试行)》和《乡镇统计工作规范(试行)》,加强基层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台账式”管理。有序推进重点乡镇(街道)统计基础建设,切实规范基层统计工作。

(二)强化基层统计能力。各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要进一步加强统计机构建设,明确乡镇(街道)、开发区(园区)承担统计工作职责的机构,增强统计力量。乡镇(街道)、开发区(园区)要设置统计工作岗位,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依法履行统计工作职责。落实基层统计人员的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探索建立社区(村)配备统计协管员制度。加强专业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高基层统计人员素质。

五、推进依法治统、依法统计

(一)加强统计普法宣传。各区县政府要将统计普法宣传列入当地普法规划,各级党校、行政学院(校)、社会主义学院要把统计法纳入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必修课程。全市各级普法机构要定期检查统计法宣传教育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通过统计普法宣传教育,营造敬畏统计法、遵守统计法、自觉维护统计法的良好氛围。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切实增强统计法律意识,带头执行统计法律法规,支持保障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和统计监督的职权;全市各级统计部门要深入开展统计普法宣传,大力宣传统计法和统计法律底线“二十六个不得”,积极营造依法统计的良好舆论氛围。

(二)强化统计法治监督。严格遵守统计法律法规,坚决贯 彻国家统计政令,建立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 积极支持配合统计机构依法查处统计违法行为。严格落实国家发 展改革委《关于对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 惩戒的合作备忘录(修订版)》相关规定,对失信企业、失信统计从业人员实施联合惩戒。统计机构要对查实的统计违法行为按照法律法规进行通报,及时公开行政处罚信息和统计信用认定信息,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典型案件以及其他重大统计违法案件予以公开曝光。

(三)健全统计执法机构。各区县政府要进一步加强统计执法机构建设,提升统计执法工作水平。统计执法监督机构要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人员力量,着力保障执法工作所需经费、装备,强化统计执法权威性。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全市各级政府要强化对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每年至少听取1次统计工作专题汇报,研究解决实际困难。关心统计干部的教育培养与成长进步,充分调动统计干部工作积极性。完善统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交流统计工作情况, 会商解决重大统计事项和有关问题。

(二)确保工作条件。全市各级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和单位要保障统计工作必要的办公条件,确保人员、经费、设备保障及工作条件与工作任务相适应。将统计信息化工作纳入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加大对统计信息化建设的投入。对国家安排的大型国情国力调查和市委、市政府安排的统计调查工作,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将统计调查经费列入普查实施年份本级财政预算,及时足额拨付到位。依法依规落实好基层普查人员报酬、补贴等待遇,保证工作正常开展。

(三)加强统计队伍作风建设。全市各级统计部门要持之以恒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市委实施意见,持续加大整治“四风”力度,坚持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强化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打造忠诚干净担当高素质专业化的统计干部队伍。坚持实事求是,坚决反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坚持独立行使职权,自觉抵制干扰,以真实准确的统计数据反映经济社会发展情况。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7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