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工信厅关于征集黑龙江省“盐业管理”专家的通知

科技工作者之家  |   2020-09-26 00:00

中省直有关部门、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有关协会、学会、研究会、有关单位(企业):

食盐是关系国计民生、百姓健康的重要商品,为了有效维护食盐专营秩序,保障食盐供应和质量安全,提升我省食盐流通专营监管能力,规范对食盐定点生产、批发企业行政执法工作,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省工信厅拟聘请从事现代化企业管理和食品仓储物流等相关领域专家,组建黑龙江省“盐业管理”专家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库专家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公正廉洁,忠于职守,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工作责任心强,热心我省工业和信息化工作,能够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开展各项工作。

2. 具有副高级(含)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有相关领域职业相关资格证书,从事专业工作或在相关领域开展研究5年以上。

3. 具备较高的专业学术水平和较强的分析判断能力,熟悉相关领域或行业的技术研发及国内外技术发展动态,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范。

4. 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

5. 无学术道德问题、信用不良问题、违纪违法问题等不良记录。

(二)专业条件

专家分为行业管理专家、仓储物流专家、财务专家、法律专家四大类,除符合基本条件外,还须符合以下专业条件之一:

1. 行业管理专家

(1)从事企业管理、质量管理、食品科学与工程领域的研究人员;

(2)大中型企业、高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学会)等高级管理人员。

2. 仓储物流专家

(1)从事仓储物流设施规划建设、仓储物流管理系统规范制定等相关领域研究或开展工作;

(2)大中型企业、高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学会)、研究会等技术负责人及技术骨干。

3. 财务专家

(1)注册会计师、税务师或具有会计、审计、经济专业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上市公司、大中型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财务、审计部门负责人;

(3)熟悉科技、金融、财税、信贷等领域的专业理论知识、相关政策和规章制度,在金融、保险、投资、基金等金融领域的高级管理人员。

4. 法律专家

(1)熟悉宪法、行政法、诉讼法等领域法律法规,掌握行政执法实务,具有丰富的行政案件办理经验。

(2)多年从事宪法、行政法、行政诉讼法法学理论研究(教学)工作的高校教师、研究人员,具有教授(研究员)职称、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大影响力、承担过省级以上研究课题。具有行政法律实务工作经验,执业满五年以上的律师。

二、专家主要工作任务

参与省工业和信息厅对全省盐业行业管理带有前瞻性、宏观性、战略性和综合性的重大问题及相关政策研究;为全省盐业行政执法工作提供法律咨询;参与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的对盐业行业各类评审、评价、咨询、验收等工作。

三、征集方式及程序

黑龙江省盐业管理专家库专家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

(一)推荐。采取单位推荐和自荐并经单位同意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审核。省工信厅将对专家申报材料进行真实性及条件性审核。

(三)公示。经审核通过的专家名单将在省工信厅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四)入库。公示无异议的专家建档纳入黑龙江省盐业管理专家库统一管理,并从中选出相关专家组建“盐业管理咨询委员会”。

(五)管理。黑龙江省盐业管理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定期开展审核入库相关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和效果评价等情况,将适时进行专家调整及补充入库。

四、其他事项

经单位推荐和自荐的专家请自行登录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门户网站下载表格,于2020年10月20日前将以下两项资料电子版打包发送至电子邮箱:sgxtyyc@163.com。

1.《黑龙江省盐业管理专家库专家推荐表》扫描件及电子版(须加盖单位公章)

2. 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身份证及相关证明性材料扫描件

联系人:程婷婷;联系电话:0451-82667896;15145196030。

附件:黑龙江省盐业管理专家库专家推荐表

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0年9月21日


黑工信盐业函[2020]557号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