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科技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自治区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工作的通知

科技工作者之家  |   2020-09-27 00:00

各设区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9〕25号)要求,进一步引导我区科技企业孵化器高质量发展,提升创新创业孵化服务水平,我厅将开展2020年度自治区科技企业孵化器(以下简称“孵化器)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根据《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桂科高字〔2017〕212号)有关规定,孵化器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基本要求。孵化器运营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发展方向明确,具备完善的运营管理体系和孵化服务机制;已连续运营2年以上。

  (二)团队要求。孵化器有专门的经营管理团队,接受孵化器从业人员资格等专业培训的团队成员占20%以上。

  (三)场地要求。孵化器拥有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面积达6000㎡以上(专业孵化器3000㎡以上),且直接用于在孵企业的场地面积占70%以上。

  (四)服务要求。孵化器拥有完备的公共服务平台体系,能为入孵企业提供投融资、信息、市场、技术开发等多方面服务(专业孵化器应建有专业领域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设立有专门的孵化资金或种子资金达100万元以上,且有资金使用案例。

  (五)企业要求。在孵企业达25家以上(专业孵化器15家以上,且产业集中度≥75%),且已申请知识产权的在孵企业占20%以上。

  在孵企业、毕业企业定义要求详见《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第六、七条。

  二、申报流程

  (一)申报单位于10月30日前登录“广西创新创业信息服务与管理平台(网址:http://cxcy.gxinfo.org/)完成网上申报,经系统审核通过后,打印申请书,并和附件证明材料共同编制成纸质申报材料(附件1、2)。

  (二)各申报单位将纸质申报材料报送所在市科技局,各市科技局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审核,择优推荐上报,于11月6日前将推荐汇总表(附件3)和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一份)统一报送到自治区科技厅。

  三、其他要求

  (一)各孵化器对所提交的数据、材料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认定资格。

  (二)我厅将组织孵化器行业专家组成评审组,按会议评审、现场核验、网络公示等程序,对申报的孵化器开展认定工作。

  联系人:李荣德 杨文龙

  电 话:0771-2631005 2618462

  地 址:南宁市新竹路20号

  邮 箱:cgc@kjt.gxzf.gov.cn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0年9月23日

 


附件:

1.广西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申报说明
2.广西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申报书目录模版
3.2020年广西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推荐汇总表

原文链接:

https://img.scimall.org.cn/kczgzc/2022/04/01/20220401185152_8af96b.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