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电动自行车!8月1日起施行

黑龙江齐齐哈尔市科协  |   2021-07-02 09:31

注意了!

从8月1日起

随意停放电动自行车可能会被罚款


近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公布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新规》),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即应急管理部令第5号。



其中,有一条规定是酱紫的:

“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

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

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5月10日,四川成都市成华区朱家岭一小区电梯内发生电瓶车燃烧火情,造成5人不同程度受伤。


电动自行车电梯内自燃案例时有发生

随着电动自行车的迅猛增长

消防安全风险也日渐突出

我们要总结经验教训!


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此外

《规定》还对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职责

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宣传教育

和灭火疏散预案、法律责任等进行了明确

违规动火、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牌

未落实值班制度

未按规定建立消防组织等将受到处罚



(一)在高层民用建筑内进行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未履行动火审批手续、进行公告,或者未落实消防现场监护措施的;


(二)高层民用建筑设置的户外广告牌、外装饰妨碍防烟排烟、逃生和灭火救援,或者改变、破坏建筑立面防火结构的;


(三)未设置外墙外保温材料提示性和警示性标识,或者未及时修复破损、开裂和脱落的外墙外保温系统的;


(四)未按照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或者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值班的;


(五)未按照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的;


(六)因维修等需要停用建筑消防设施未进行公告、未制定应急预案或者未落实防范措施的。



提高消防安全意识

自觉消除火灾隐患

我们以身作则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广西消防 



来源:gh_22abdebdc6a2 齐齐哈尔市科协

原文链接: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wMTM3Njc1Ng==&mid=2247492002&idx=3&sn=478eda301dd49314533230062c8e26d8

版权声明:除非特别注明,本站所载内容来源于互联网、微信公众号等公开渠道,不代表本站观点,仅供参考、交流、公益传播之目的。转载的稿件版权归原作者或机构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电话:(010)86409582

邮箱:kejie@scimall.org.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