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背景
为落实《关于推进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的指导意见》,推进社会环境监测机构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有效配合各级生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要求,协助第三方机构提升现场监测水平,中国环境科学学会联合陕西绿之途生态环境管理有限公司共同举办第16期“环境监测技术人员(水、土、气、噪声技术规范及现场布点、采样、制样、质保技术)培训班”。欢迎相关单位技术管理人员积极参加。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培训时间、形式
培训时间:2021年6月19日-21日(18日全天报到)
报名截止时间:2021年6月16日
培训地点:四川省成都市
二、
培训对象
环境监测领域的社会化(第三方)环境检测(监测)机构技术和管理人员;环境监测站技术及管理人员;环境管理与环境监测相关政策标准研究人员;以及有意向从事环境监测事务相关人员。
三、
培训内容
(一)污水监测
1.《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91.1-2019);
2.《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HJ/T373-2007);
3.《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4.《水质采样技术导则》(HJ 494-2009);
5.《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环监〔1996〕470号);
6.《水质 采样方案设计技术规定》(HJ 495-2009);
7.《水质 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HJ493-2009);
8.《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技术导则》(HJ 630-2011);
9.其他相关废水排放标准。
(二)土壤环境监测
1.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GB15618-2018);
2.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GB36600-2018)
3.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 166-2004);
4.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
5.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HJ25.2-2019);
6.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术语(HJ682-2019)
7.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定(环办土壤函〔2017〕1332号);
8.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定(环办土壤函〔2017〕1896号)。
(三)环境空气及废气监测
1.《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 397-2007);
2.《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T16157-1996);
3.《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HJ/T 373-2007);
4.《固定污染源废气 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HJ836-2017);
5.《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6.《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
7.《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8.《烟尘采样器技术条件》(HJ/T48-1999);
9.《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HJ194-2017);
10.《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HJ/T55-2000);
11.《固定汚染源废气 甲烷、总烃、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HJ38-2018)
12.《固定汚染源废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HJ57-2017)
13.《固定汚染源废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便携式紫外吸收法》(HJ1131-2020)
14.《固定汚染源废气 氮氧化物的测定 便携式紫外吸收法》(HJ1132-2020)
15.《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技术导则》(HJ 630-2011)。
(四)噪声监测
1.《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2.《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3.《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
4.《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 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HJ640-2012);
5.《建筑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6.《铁路边界噪声限值及其测量方法》(GB12525-1990);
7.《机场周围飞机噪声环境标准》(GB9660-1988);
8.《机场周围飞机噪声测量方法》(GB9661-1988);
9.《声学 环境噪声的描述、测量与评价 第1部分:基本参量和评价方法)》(GB/T3222.1-2006);
10.《声学 环境噪声的描述、测量与评价 第2部分:环境噪声级测定)》(GB/T3222.2-2009);
11.《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 噪声测量值修订》(HJ706-2014);
12.《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 结构传播固定设备室内噪声》(HJ707-2014);
13.《环境噪声监测点位编码规则》(HJ661-2013)。
四、
培训费用
培训费用:3000元/人,包括培训费、在线课程费、资料费、证书费等。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1、银行汇款:
帐户名称:中国环境科学学会
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北京礼士路支行
银行账号:75010188000331250
单位汇款请备注“第*期监测+参训人员姓名”,多位人员参加则在括号内逐一填写参加人员姓名,例:第*期监测小明/小华/小雷。个人汇款请备注准确的发票抬头。
2、在线支付:
付款时请务必在备注栏填写:第*期监测+单位简称+电话。
培训费由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统一收取,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或电子发票。
五、
结业考核与证书颁发
训人员培训结束后,由中国环境科学学会颁发《环境保护专业技术人才培训证书》(环境监测技术人员)。合格人员可在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网站进行查询。
六、
报名与缴费
1.自愿报名参加。培训开班前两天截止报名,请提前提交报名表并缴费。学员可通过扫码注册、邮件、学会网站等方式报名。
因证书制作需要,报到同时提交近期蓝底免冠标准1寸证件照2张,身份证复印件1份。
2.报名联系方式:朱武科
手机:18910262511
邮箱:bjlssj@chinacses.org
网站:http://train.chinacses.org/
七、
培训监督与管理
中国环境科学学会 孙自利(010-62210689)
点击下方“阅读原文”下载报名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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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cses-5A 中国环境科学学会
原文链接: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4NTQyNjUwOQ==&mid=2649832851&idx=4&sn=69183cb4a0d25d35b28bce86c6187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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