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文清:英雄的生命开鲜花
5月20日,王文清烈士的故乡——长治市上党区苏店镇东申家庄村和谐如常,王文清烈士长眠于此,日夜守护着他钟爱一生的父老乡亲。
“他是真正的英雄,我们永远怀念他!”上党区苏店镇东申家庄村村民这样说。直至今日,王文清烈士为救群众英勇献身的故事还在被人们口口传颂。如果把王文清的一生比做一本书,这个在27岁骤然离去的鲜活生命,用奉献、无畏和牺牲写就了最绚丽的篇章。
王文清烈士,生前任苏店镇武装部军械员、保险员、代理团委书记,1988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同年12月任苏店镇司法助理员,1989年12月11日,在制止一起民事纠纷时,罪犯不顾王文清劝阻,将随身携带的雷管引爆,王文清奋不顾身扑向罪犯,用自己的血肉之躯保护了在场的6名群众,为人民献出了自己宝贵的生命。1990年,司法部追授王文清为全国司法行政系统一级英雄模范、雷锋式的司法助理员,山西省人民政府批准王文清为革命烈士。
王文清烈士短暂的一生平凡而伟大,是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社会主义,无私奉献的一生。在学生时代,他品学兼优,爱憎分明;毕业后回乡务农,他热爱劳动,勤奋耕耘,深受爱戴;他任武装部军械员和保险员,忠于职守,努力工作,积极进取,作出显著成绩,连年受到有关领导部门的表彰奖励;代理团委书记三个月期间,他勤勉务实,勇担重任,充分发挥后备军和突击队作用;特别是他任司法助理员后,不辜负党和人民的重托,牢记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努力学习政治,刻苦钻研业务,认真学习各项法律法规,全身心地投入到司法助理工作中去。在司法行政工作的“第一道防线”上,短短一年里,他最大限度地利用白天和夜晚,操劳奔波,忘我工作,用高度的责任感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竭尽全力为群众排忧解难,经他亲手或协助调解的各类疑难纠纷53件,先后制止6起将要激化的矛盾纠纷,避免了15人非正常死亡,全镇民事纠纷比上年下降43%,纠纷调解率达到100%,使苏店镇的民调工作跨入了长治市的先进行列。
王文清成为英模绝非偶然。他在党的培养教育下成长,从上学读书时就开始学习马列著作、毛泽东著作,学习英雄模范的光辉事迹。以雷锋为榜样自觉树立共产主义人生观,坚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坚信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时时处处以一个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默默无闻地奉献自己的一切,在平凡的工作中作出了不平凡的业绩。他乐于助人,运用所学技术帮助乡亲脱贫致富;遇到群众有困难,他慷慨解囊,无私相助;遇到群众有危险,他坚持正义,勇斗不法之徒。面对引爆炸药的暴徒,他临危不惧,挺身而出,用自己的鲜血和生命保护了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实践了“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的入党誓言。他入党时间不长,却忠于党,忠于人民;他没有担任过任何领导职务,却胸怀人民公仆崇高职责,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体现在做好本职工作上。他像雷锋那样,坚持原则,爱憎分明,临危不惧,敢于斗争,毫不利己,专门利人。
王文清烈士,以自己鲜红的血、火热的心展示了一个闪耀着共产主义精神的生命历程。他牺牲后,司法部下发通知,号召广大司法助理员和调解人员向雷锋式的司法助理员王文清烈士学习,为稳定国家大局作出贡献。一代又一代司法工作者在他的精神感召下,投身司法行政工作,传承遗志,光大精神,在司法行政战线作出了斐然成绩……英雄不朽,精神长存!
来源丨长治日报
文字丨丁维丽
编辑丨秦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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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制丨岳兰
来源:czxww0355 长治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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