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科技成果鉴定工作的通知

广东造船工程学会  |   2021-04-12 11:20



为发挥学会作为科技社团的第三方科技评价作用和专业优势,客观评价会员单位在科研、生产、试验、基建、技改及管理中所产生的具有应用价值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方法等科技成果的水平,促进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助力广东省船舶工业科技创新,学会将持续组织开展船舶与海洋工程及相关领域的科技成果鉴定工作。






学会开展科技成果鉴定工作,依照《广东造船工程学会科技成果鉴定管理办法》(粤船会字〔2018〕63号,详见附件一)相关规定进行,经学会鉴定的科技成果,学会将推荐参加中国造船工程学会年度科技奖、广东省有关科技奖项的评选等。






学会全年接受科技成果鉴定委托,需开展科技成果鉴定的会员单位,请与学会秘书处联系并根据申报项目具体情况商议鉴定费用等事宜,填报申请书见附件1。






附件一:《广东造船工程学会科技成果鉴定管理办法》

附件1:广东造船工程学会科学技术成果鉴定申请书

附件2:广东造船工程学会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

附件3:应用证明

附件4:知识产权状况报告




联系人:陈文洁

电话:020-81363637,19128628653

邮箱:gdsname@163.com



鉴定工作通知及有关附件请点击左下角“阅读原文”下载。


来源:gdsname 广东造船工程学会

原文链接: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wNTMzMzU1Mw==&mid=2452786864&idx=1&sn=57ee5c0b3259538dab0514d932f629af

版权声明:除非特别注明,本站所载内容来源于互联网、微信公众号等公开渠道,不代表本站观点,仅供参考、交流、公益传播之目的。转载的稿件版权归原作者或机构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电话:(010)86409582

邮箱:kejie@scimall.org.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