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师范大学2021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考生的资格审核、外国语水平考核、专业基础考核、学院综合考核将于2021年4月进行。现将具体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学院初审通过名单和外国语考试名单查询
1. 学院初审通过名单见附件1。
2. 外国语水平未达到学校规定免考要求的考生,需要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外国语水平考核,具体考试名单见附件2。
3. 对于外国语水平考核名单有疑问的考生请于4月9日前联系报考学院和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二、资格审核及准考证打印
因疫情防控考虑,为防止人员过分聚集,资格审核由之前的现场审核形式改为考生提交电子版材料、学院审核反馈审核结果的形式。
1. 提交电子版材料时间:2021年4月20日前
2. 提交方式:查看各报考学院综合考核通知
3. 提交材料清单:
① 证件原件(身份证,已获硕士学位考生:硕士学位证、毕业证,应届硕士生:在线学籍验证报告或学生证)
② 主要科研成果原件(报考定向就业及35岁以上报考非定向就业的考生提供)
③ 英语免考考生的免考依据原件(CET6成绩单等)
④专项资格审查表(报考高校思政工作骨干、高校思政教师、少民骨干专项计划及教育博士考生须提供,若前期报考材料中已提供资格审查表原件则无需重复提供)
⑤ 健康应试承诺书(见附件3,下载打印后签字确认)
⑥ 报考学院要求考生提供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均扫描成PDF格式文件并按照学院综合考核通知中的途径提交。
因提交材料不符合要求不能通过审核者,责任自负。
4. 审核通过者登录我校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开放打印时间见后续通知。
三、专业基础及外国语水平考核
1. 专业基础考核形式为笔试。考试时间为4月24日上午8:30-11:30,考试地点为我校仙林校区学行楼,具体考场安排见准考证。
2. 外国语水平考核时间为4月24日下午14:00-17:00,考试地点为我校仙林校区学行楼(英语考试需带2B铅笔填涂答题卡),具体考场安排见准考证,考试有关说明见附件4。
四、学院综合考核
时间为4月24—25日,具体考核方式及时间地点由各学院安排,请考生及时关注报考学院网站通知。
五、疫情防控要求
1. 考前14天,考生自行进行每日健康监测。每日健康记录正常,考试前14天内没有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史,“苏康码”为绿码且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的考生方可进入校园;体温出现异常的考生须提前与学校研招办联系。
2. 中高风险区的考生不得入校参加现场复试;正在隔离治疗或医学观察中的新冠肺炎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一律禁止来校参加考试。对于此类考生,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将研究并根据工作预案对考生进行网络远程考核。
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21年4月8日
附件(点击“阅读原文”下载)
附件2 参加外国语考试考生名单.pdf
附件3 健康应试承诺书.docx
附件4 南京师范大学博士招生外国语水平考核说明.docx
根据教育部、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及我校2021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现将我校2021年博士研究生录取工作办法公布如下:
一、基本要求
1.外国语水平符合免考条件,或者外国语水平考核成绩达到合格线(合格线在考试结束后划定)。
2.专业基础考核成绩不低于60分。
3.学院综合考核各单项成绩、综合成绩均不低于60分。
二、招生名额
1.招生名额原则上以《南京师范大学2021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专业目录》所公布的招生人数为基础。学校根据学院学科建设需要及学院条件保障情况等可能适量追加计划,各学院根据生源情况再分配到各招生专业与导师。
2.每位博士生导师的招生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3人。
3.我校2021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数为5人。
三、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计算公式详见各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实施细则。
四、录取办法
1.各学院在符合基本要求的考生(简称合格考生)中择优录取,不合格考生一律不得录取。
2.合格考生排序规则详见我校2021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和各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实施细则。
3.在某招生专业或招生导师没有合格考生的前提下,同个一级学科不同招生专业或不同招生导师之间的合格考生可以相互调剂。由学院发布调剂信息,考生本人提交调剂申请,报考导师和拟转入导师同意,并根据择优录取的规则确定调剂拟录取名单。调剂拟录取名单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报研究生院审定。
4.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招生目录及追加计划,结合合格考生综合成绩并根据择优录取的规则提出拟录取意见并报研究生院。
5.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公示十个工作日后报教育部同意并备案后生效,我校将于6月上旬发放录取通知书。
五、其他
1.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学院考生的质询做出解释。
2.对弄虚作假或有学术不端行为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录取资格、入学资格、学籍。
3.监督电话:02585891893(研招办)
02585891511(监察处)。
4.本录取工作办法若与教育部最新要求相冲突,则以教育部最新要求为准。
5.本办法的最终解释权属我校研究生院。
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院(研工部)
2021年4月9日
来源:Sports_Academic_Res 体育学术研究
原文链接: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yMzE4Mzc3MA==&mid=2650907153&idx=1&sn=75d6e26d33be88c21c0585039ccdbb9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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