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环境科学学会
2020年是极不平凡的一年,大家一路走来、风雨同舟、迎难而上、共克时艰,艰辛过程、心血汗水、成就经验,都值得珍惜、值得自信。全国生态环境系统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推进疫情防控、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积极主动服务“六稳”“六保”,坚决打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综合施策、精准施策,改进方法、把握节奏,协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取得积极进展和明显成效。
与2015年相比,2019年地表水环境质量达到或好于III类水体比例上升8.9个百分点,达到74.9%,劣Ⅴ类水体比例下降6.3个百分点,达到3.4%;细颗粒物(PM2.5)未达标地级及以上城市平均浓度下降23.1%;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总量累计下降22.5%、16.3%、11.5%、11.9%,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累计降低18.2%。
2020年以来,生态环境质量继续保持改善势头。
1—11月,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7.9%,同比提高5.4个百分点;PM2.5未达标地级及以上城市平均浓度为34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0.5%;地表水环境质量达到或好于III类水体比例为82.0%,同比提高5.6个百分点;劣Ⅴ类水体比例为0.7%,同比下降2.1个百分点。
总的来看,“十三五”期间,经过各地区各部门共同努力、不懈奋斗,污染防治攻坚战阶段性目标任务圆满完成,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人民群众生态环境获得感显著增强,9项约束性指标超额完成,我国对外承诺的碳排放强度2020年目标提前完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生态环境目标如期高质量实现。
一是坚决打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污染防治攻坚战有力有序推进,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取得显著成效。
蓝天保卫战成效持续显现。
全面落实《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
紧盯重点区域、重点污染物、重点时段和重点领域,实施秋冬季PM2.5防治攻坚和夏季臭氧污染防治攻坚。
北方地区清洁取暖试点城市实现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和汾渭平原全覆盖。
实现超低排放的煤电机组累计约9亿千瓦。
全国6.2亿吨粗钢产能正在实施超低排放改造。
大力推进大宗货物运输“公转铁”“公转水”。
实施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差异化管控。
碧水保卫战取得重要进展。
保好水、治差水,重点推动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
累计完成2804个饮用水水源地10363个生态环境问题整改,约7.7亿居民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得到提升。
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超过95%。
全面完成长江入河、渤海入海排污口排查。
长江流域和渤海入海河流纳入“消劣”行动的国控断面均已消除劣V类。
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和黑臭水体治理,“十三五”以来累计完成13.6万个建制村环境整治。
净土保卫战稳步扎实推进。
如期完成《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目标任务。
完成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推进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
强化土壤污染风险管控,确保完成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两个90%”目标。
深入推进“无废城市”建设试点。
组织开展长江经济带打击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和全国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
坚定不移禁止洋垃圾入境,2020年底基本实现固体废物零进口的目标。
二是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保工作实现全国所有医疗机构及设施环境监管和服务100%全覆盖,医疗废物、废水及时有效收集转运和处理处置100%全落实。
深入实施环评审批和监督执法“两个正面清单”,精准服务企业复工复产,优化小微企业项目环评管理。
积极推动重大国家战略区域生态环境治理。
三是加大生态保护监管力度深入推进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工作。
开展2015—2020年全国生态状况变化遥感调查评估。
组织开展“绿盾2020”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实施黄河流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成效评估。
四是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牵头起草我国应对气候变化中长期目标和愿景有关方案。
研究制定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
推动碳排放权交易管理立法进程,加快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
积极参与和引领全球气候治理。
五是依法依规开展生态环境督察执法对3个省(市)、2家中央企业开展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对2个部门开展探讨式督察试点。
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加强重点污染源环境监管,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六是不断提升生态环境治理效能研究制定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三年工作方案。
加快编制“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及专项规划。
发布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告。
基本实现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覆盖。
组织实施全国核与辐射安全隐患排查三年行动。
妥善处置各类突发环境事件。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建议》,对“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主要目标、总体要求、重点任务作出重要部署,为编制“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提供了方针指引和根本遵循。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对2021年生态环境保护提出明确要求。
我们都要学习领会好、贯彻落实好。
“十四五”时期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是谱写美丽中国建设新篇章、实现生态文明建设新进步的第一个五年,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关键五年。
生态环境部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入分析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研究确定“十四五”总体思路和目标指标,抓紧编制“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总体考虑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紧扣推动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面向美丽中国建设远景目标,方向不变、力度不减,延伸深度、拓展广度,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持续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实现生态文明建设新进步,为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奠定坚实生态环境基础。
具体来说,做到“五个坚持”。
一是坚持绿色发展引领,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是坚持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推动生态环境源头治理、系统治理、整体治理。
三是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四是坚持深化改革创新,完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
五是坚持稳中求进,推动重点领域工作取得新突破。
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
积极推动长江经济带成为我国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主战场,加快建设粤港澳美丽大湾区,强化长三角区域生态环境一体化保护,制定实施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扎实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相关环保工作,积极主动服务做好“六稳”“六保”。
二是积极应对气候变化。
制定实施2030年前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
建设并运行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结算系统和交易系统。
深化低碳试点示范,启动气候投融资地方试点。
推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二十六次缔约方大会取得积极成果。
三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延伸深度、拓展广度,继续开展污染防治行动。
加强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和区域协同治理,推进实施空气质量提升行动,强化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减排,协同推动其他大气污染物和二氧化碳排放控制。
以“三水”统筹、陆海联动为导向,继续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大力推进美丽河湖和海湾建设。
以土壤安全利用、危险废物强化监管与利用处置为重点,继续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
四是抓紧编制“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按照总体思路,倒排工期,加快推进。
五是持续加强生态保护监管。
制定生态保护监管办法并进行试点。
成功举办《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
六是有效防范生态环境风险。
维护生态环境安全,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
供稿:生态环境部综合司编辑:王颖毅
来源:cses-5A 中国环境科学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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