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港澳创新创业者是《办法》的支持对象?《办法》所指的港澳青年,是指年龄在18—45岁之间(含18岁、45岁)的港澳籍人士或正在港澳高校学习且学习时间超过3年的非港澳籍人士。《办法》还对创新创业项目进行了界定,即基于技术创新、产品创新、品牌创新、服务创新、商业模式创新、管理创新、组织创新、市场创新、渠道创新等方面创新而进行的创业项目。
在落户奖励方面,每个支持项目给予10万元人民币落户奖励。该奖励采取前期资助方式,获得支持的项目在天河区注册成为独立法人企业后可获得落户奖励(须提供注册成功证明文件等有关材料)。
根据《办法》,申报上述奖励和补贴的途径有两种:一是港澳高校、港澳科技园推荐,二是港澳青年个体或团队自行申报。对于前者,在港澳高校、港澳科技园(具体条件另行制定)与天河区政府签订合作协议后,港澳高校、港澳科技园即具备推荐资格。合作协议须约定创新创业项目推荐机制和推荐名额,单个港澳高校、港澳科技园推荐的项目每年最多不超过10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