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平台做众筹需回归“情怀”

科技工作者之家  |   2017-04-13 09:41

一段时间以来,众筹成为许多创业者关注的焦点。那么目前我国众筹发展的现状如何?存在哪些问题以及有什么解决之道?

国内众筹发展现状


众筹,即大众筹资或群众筹资,由发起人、跟投人、平台构成,具有低门槛、多样性、依靠大众力量、注重创意的特征。相对于传统的融资方式,众筹更为开放,能否获得资金也不再是把项目的商业价值作为唯一标准。只要是网友喜欢的项目,都可以通过众筹方式获得项目启动的第一笔资金,这为更多小本经营或创作的人提供了无限的可能。


众筹按照标的主要分为产品众筹、股权众筹、债券众筹和公益众筹。自2011年进入国内以来,众筹行业的发展渐入佳境,从平台数量到交易额都在不断攀升。根据相关数据,截至2016年3月底,众筹平台总数已达328家,其中非公开股权融资平台有131家,产品众筹平台112家,混合众筹平台73家,公益众筹平台12家。北京和广东是目前运营平台数量最多的地方。

在产品众筹平台领域,淘宝众筹、京东众筹和苏宁众筹这三大电商巨头已呈三足鼎立之势;在股权融资平台中,众投邦、人人投、众投天地等平台表现较为稳定;在公益众筹平台领域,腾讯乐捐占据绝对主导地位。


2016年上半年互联网众筹筹资规模在83亿~88亿元之间,产品众筹、股权众筹规模分别在46.8亿元和35亿~40亿元间。在产品众筹的垂直细分领域上,影视众筹、实体店众筹、汽车众筹的筹资规模分别约为3.5亿元、6.5亿元和23.6亿元。


众筹行业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当然作为一个新兴行业,众筹行业也存在一定的问题,具体在于:

1.政策制度亟须完善。


随着众筹得到国家层面的认可,鼓励政策已陆续出台,众筹平台为了避免触及法律红线而审慎发展、不惜砍掉或放弃一些项目的局面,相信会有所改观。但众筹的监管政策远未达到完善的程度,行业依然缺乏成熟的监管与评价机制,投资人的权益还得不到根本保障。此外,我国的信用制度与个人征信体系还处于建设阶段,国内互联网信用监控机制不完善,项目方可能会在平台审核风控阶段暗度陈仓,从而加大了众筹平台面临的信用风险,进而危及到广大投资人的资金安全。


笔者认为,在完善众筹政策法规时,管理部门也要把握“度”的问题,众筹融资的运作模式与一般的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存在着区别。现阶段,如果按照对成熟的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的制度进行监管,可能会加大其运作成本,将许多潜在的参与者排除在众筹平台之外。制定专门针对众筹融资平台的法律规范,并遵守适度监管原则,既要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又要避免过于严格的监管阻碍其发展。


同时,应对众筹平台的准入条件、日常运营、内部控制和市场退出等,应做细化规定,保证众筹平台健康规范运营。要确保众筹平台扮演“中介”角色,负责撮合投资者和融资者,本身不吸收资金。要谨防平台向“自营”方向发展,甚至演变成非法集资。此外,对小微企业信息披露标准、项目或企业进展报告、失信行为认定以及法律责任也应加以明确。


2.产品众筹“预售”化趋势明显。


前文已提到,目前产品众筹领域已呈淘宝、京东、苏宁三足鼎立态势。作为电商领域的巨头,这三家都有将产品众筹作为预售渠道甚至是新型营销平台的趋势。国外众筹非常重视用户的参与度,而国内众筹似乎更多是把商品披上众筹外衣来出售。如果产品众筹平台上的项目,大部分是可以直接在电商平台上销售的产品,那消费者与众筹项目之间就仍是单纯的买卖关系,消费者很难有机会以合伙人的方式参与到产品研发生产过程中。


预售只应该是产品众筹的一种形式,如果将众筹等同于预售,会让参与者产生认知上的偏离,认为赞助支持了众筹项目后,肯定会在规定时间内发放众筹产品,一定会获得回报,那么就偏离了众筹模式的本质。


针对这一问题,笔者认为众筹平台尤其是拥有雄厚资源的电商平台背景的众筹平台,应脱离传统电商的“重流水”、“重销售业绩”的思维,而将资源更多投入到平台的运营建设、人才培养上,更多去挖掘优质的众筹项目,恢复众筹的“情怀”本质,在募集资金的同时,真正去实现大家的梦想。


3.股权众筹“领投+跟投”模式的改进。


股权众筹中投资人数众多,目前解决这一问题大多采用“领投+跟投”模式,即由众筹股东成立有限合伙企业作为持股平台的方式,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由领投人行使尽职调查、确定估值及投后管理等工作,跟投人主要享受分红及估值的提升,跟投人将管理及表决等权利交领投人行使,用这一模式同时解决普通投资人投资经验不足及精力不够等问题。


但这一模式在发展过程中逐渐偏离了众筹的理念,跟投人没有参与感,仅仅是提供资金支持,难以参与到产品的研发项目过程中,也不利于项目的口碑传播。


毫无疑问,“领投+跟投”模式可能很长时期内还会是股权众筹的主流形式,关键是领投方要合理运用,致力于营造股东的参与感。例如建立微信群、进行线上会议等,也可以适当组织股东的线下交流互动。为了解决股东人数多、不好管理的问题,首先在筛选股东的过程中应尽量选择那些价值观相近、对项目认同感强的人,其次可以区分不同的事项,比如产品的研发可让众筹股东参与体验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笔者认为,目前我国众筹行业正处于发展的早期阶段,因而不可避免会面临一些问题。不过,随着监管政策法规的完善及行业自律的加强,这些问题都将迎刃而解,众筹行业将会真正迎来发展的“黄金时代”。
(作者单位:中国建设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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