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鼓励申办2021年全国MPA院长工作会议的通知

中科科界  |   2020-12-04 16:28

来源:全国MPA教育指导委员会

关于鼓励申办2021年全国MPA院长工作会议的通知

教指委〔2020〕22号

各MPA培养单位:

根据工作安排,我委暂定于2021年8月24至27日召开“2021年全国MPA院长工作会议”,为保证会议的顺利举办,现开始征集承办单位。

请有意承办的单位于2020年12月21日12:00之前,将《承办申请书》发至秘书处工作邮箱:mpa@mpa.org.cn。申请书应简要说明计划的会场设施、住宿条件和交通情况等承办条件(可附图)和优势,并明确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字数不超过600字。

联系人:邹继阳,010-62519150,mpa@mpa.org.cn。

 

附件:2021年全国MPA院长工作会议承办要求


    全国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研究生

             教育指导委员会

             2020年12月4日

附件:

2021年全国MPA院长工作会议承办要求

一、会议时间安排计划

2021年8月24日:报到;

2021年8月25日:教指委工作会、院长专题会;

2021年8月26日:院长工作会议;

2021年8月27日:离会。

二、承办要求

1.人员接待

8月24-26日,须安排共约400人的住宿和餐饮。

注:酒店住宿应符合中央和国家机关国内差旅住宿费标准。

2.会场提供

8月25日上午,提供U型会场一个(能容纳40人);

8月25日下午,提供大会场(能容纳400人以上)一个;

8月26日全天,提供大会场(能容纳400人以上)一个,下午另需提供分会场10个(均能容纳40人以上);

要求会场条件良好,包含音响、投影等必要的多媒体设备。

3.会务服务

承办单位须安排相关工作人员和学生志愿者提供会务支持,保障各项会务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会议财务要求

会议收取会议费,由会议费承担餐费、资料费、制作费、会议办公用品费、邮寄费;承办单位承担会议场地费、会议茶歇、拍照费、速记费、参会代表落地接送费用(承办单位自行决定是否安排)。


来源:MPAJZW 全国MPA教育指导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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