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预防医学会关于公布2019年第二批学会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

中华预防医学会  |   2019-08-21 12:07

来源:中华预防医学会微平台

预会发〔2019221


各分会(专业委员会)、系列杂志、学会各部室:

根据《关于公布2019年中华医学会等第二批I类学分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全继委办发﹝2019﹞11号),我会29个项目获得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批准。现将获批项目予以公布,同时在我会网站公布。网上(www.cpma.org.cn)公布的项目将作为核实我会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依据,所有附件均从网站下载。

请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执行单位,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执行以下规定:

一、项目主办单位要严格执行学会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得随意更改项目编号、名称、内容等项目相关信息。项目第一主办单位必须是项目第一申报单位。学会各部室及分支机构举办的项目要严格遵循学会相关财务管理办法,纳入学会财务统一管理。系列杂志申办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杂志社要作为第一主办单位进行管理,按照杂志社财务管理要求明确财务管理单位。

二、培训班收取费用要符合相关部门的规定,不得以盈利为目的,项目举办过程规范、守法。严禁到国家明令禁止举办会议的风景名胜区举办项目,严禁组织与项目无关的参观、考察等活动,严禁组织学员旅游观光。

三、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执行单位要主动接受项目举办地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的监管,在项目举办2周前将项目编号、办班通知、日程等相关资料上报项目举办地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备案。在北京举办及有北京学员参加的学会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需登陆http://bjxmfb.cmechina.net/进行网上备案方可进行学分登记。

四、公布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未完成的单位后续申请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将不再优先审批通过。活动结束后2周内登陆中华预防医学会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管理系统进行项目执行情况汇报,经过审核后学员方可登陆该系统进行电子学分证书打印及查询。电子学分证书申领和系统操作详见继教管理系统中《用户操作说明》。

五、学分证书不得收费,如违反有关规定,将给予严肃处理。

联 系 人:刘  静、崔增伟

联系电话:010-64013358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华威里25号5层5013室

邮政编码:100021

附件:

 

附件1:执行情况汇总表.doc


           附件2:中华预防医学会2019年第二批学会级继续教育项目.pdf


           附件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地址及联系方式.docx


 

 

中华预防医学会

2019年8月16日

来源:cpma_wpt 中华预防医学会微平台

原文链接: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wNDE4Njk5MQ==&mid=2736127524&idx=1&sn=b4d8a4a57612a48659fdd4cf39d7d6a5&chksm=bdcee8248ab9613240901492437095c2c56222d1ddcdf81e897518c6d2946b631a0191891bac&scene=27#wechat_redire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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