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损害鉴定专家:延长石油案件中鉴定报告的五大疑点 | 绿会法律部延长石油公益诉讼研讨会专家意见之三

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  |   2020-09-13 19:49

来源:中国绿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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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4日,由中国绿发会法律部主办的延长石油输油管漏油污染事件和公益诉讼案件研讨会在京召开。会上,环境与自然资源保护领域的法律专家、技术专家,根据法律、司法解释、环境标准、技术规范和推荐方法等相关规定,基于掌握的本案事实,就本案生态环境修复责任、生态环境修复费用以及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恢复原状期间服务功能损失等专门性问题展开充分讨论。其中,一位环境损害鉴定专家提出了本案中被告委托鉴定存在的五大疑点:
一、污染的分析和事实互相矛盾
被告委托的鉴定中定义污染的深度或者现场发现的污染深度已经达到76米。根据之前遇到的情况和相关经验,达到这种深度的情况大概有两种。一种是垂直往下打井偷灌偷排导致,另一种是泄漏点位于井边,污染物通过井的优先通道向下迁移,穿透几十米的粉黏土层形成这样的污染深度。根据常规调查的经验,在没有优先通道的情况下,持续五、六十年的污染通常才达到三、四十米的污染深度,而本案中污染地块的土壤渗透性是较差的,鉴定中定义的污染过程显然违背了污染物迁移的规律。并且,2013年的盗油事故导致石油泄露,被告当时已采取处理措施,污染的土壤和泄露的石油都已清挖。即使在不清挖泄露石油和受污染的土壤的条件下,三年时间石油迁移如此深的可能性都比较小,那么在清挖后的条件下,该污染深度的原因需要进一步核实。
二、污染物采样存在重大瑕疵
本案比较重大的问题是污染物的采样存在技术性问题。污染物是挥发性的,其挥发性很强,挥发性有机物土壤的采样是需要有专门的VOC的采样瓶进行提取,而报告里面显示,采样瓶是石油类的采样瓶,属于半挥发性有机物。如果采用半挥发性有机物的采样瓶采集挥发性有机物,那么把提取的样本拿到实验室检测的时候,基本上检测不出来相关挥发性有机物。详细调查、系统检测时,土壤挥发性的污染采样方法和规程是非常严格的,否则会导致污染物采集不到或不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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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土壤污染的迁移问题
本案中的土壤污染如果是盗油位置点泄露导致的,那么泄露的石油和受污染的土壤已经被清挖,根据《陕西延长石油(集团)管道运输第五分公司临潼代张杨村污染调查评价报告》第10页“开挖作业坑长14m,宽12m,深8.5m”的描述,在深度达8.5m作业坑下面的土壤中,石油的浓度为多少,报告中也未提及。
另外,所有的污染挥发迁移的路径地方是有痕迹的,而这个痕迹在本案中目前没有被识别到。污染物迁移到含水层,再从含水层往下迁移,几十米的地方再挥发的可能性和挥发通道很小,三年不可能完全挥发掉。如果按照盗油位置点发生土壤污染迁移到地下水,迁移路径的土壤中污染物应该能采集到,但报告中未识别迁移的痕迹。
四、地下水污染的源头不清
污染来自滞水层还是潜水层的事实不清。关于地下水污染的鉴定中识别了滞水和潜水两层,按照污染物往下迁移的规律,实际上先到滞水那一层,沿着滞水层往下进行再次迁移。报告中显示,目前地下水的监测井打通了滞水层和潜水层,识别了所谓的潜水层的污染,这样以来,究竟污染来自滞水层还是潜水层则不得而知。
五、评估中的数据存疑
检测指标中不含苯,但评估时苯的浓度为120μg/L,地下水中石油类的浓度高达7.5×105mg/L,其中轻质油的占比很大,那么120μg/L的数据由何而来,苯的出处在哪里都存在疑问。而石油烃的浓度为7.5×105mg/L,相差106的度量才到120μg/L,这样的逻辑也是行不通的,因此对评估中的数据不可采信。
整理/田雨疆 审/张娜 编/Ang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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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ChinaGreenExpress 中国绿发会

原文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__biz=MzAxOTExMzM4Mg==&mid=2649651868&idx=3&sn=95f7769966bd3065a199453d39c5a3f2&chksm=83d12e55b4a6a7431c90437a7b388af162baad6c40eb68b19f11abae3b580ae5dd0c5616f6be#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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