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协国际联络部关于发布《国际科技会议审批申请指南》的通知
科协外函〔2016〕90号
中国科协所属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办公室、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综合处(办公室):
为落实科协系统深化改革、努力为科技工作者服务的总体要求,推动学术交流繁荣发展、提高科技开放与交流水平,特发布《国际科技会议审批申请指南》,以进一步规范科协系统国际科技会议审批工作,为有关单位举办国际科技会议提供更便利的服务。
请有关单位遵照该规范执行报批工作,特此通知。
附件:《国际科技会议审批申请指南》
中国科协国际联络部
2016年10月14日
附件
国际科技会议审批申请指南
(试行)
为落实科协系统深化改革、努力为科技工作者服务的总体要求,推动学术交流繁荣发展、提高科技开放与交流水平,服务世界科技强国建设,根据有关文件,特制定《国际科技会议审批申请指南》,以进一步规范国际科技会议审批工作,为有关单位举办/申办/承办国际会议提供便利服务。
一、受理对象
中国科协所属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中国科协机关各部门及直属单位。
二、申请时限
外宾人数300人以上或会议总人数800人以上的会议,以及涉及敏感领域问题需要特别报批的会议,须至少提前5个月报批;其他会议至少提前1个月报批。
三、申报材料
纸质申报材料须包括:
(一)《关于申请举办/申办/承办**会议的请示》。
(二)《境内举办国际科技会议申请表》。(表格请在科协网站-对外交流-常用表格处下载)
(三) 如会议涉及国内多家主办单位或承办单位,须提供相关单位的确认函。
(四) 会议日程。
(五)如在京外举办,须提交举办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的同意函原件。
(六) 如国际组织委托在华举办国际科技会议,须提供国际组织的委托函或确认函。
(七)如涉及国际组织,须提供相关国际组织的材料:背景介绍、中英文章程、涉我敏感事项、会员名单。
四、申报材料要求
(一)《关于申请举办/申办/承办**会议的请示》中须详细注明以下事项:
会议组织相关内容
含会议时间、地点、类型、规模、目的和意义等。
经费问题
经费来源和经费预算,确保收支平衡。
附设展览
如附设1000平方米以内的学术展览,须说明展览内容和面积。
(二)《关于申请举办/申办/承办**会议的请示》纸质材料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境内举办国际科技会议申请表》纸质材料须申报单位法人签字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三)纸质申报材料报送时间与盖章时间相距不超过6个月。
五、申请程序
(一)提交材料
严格按照申请时限报送纸质版材料到中国科协国际联络部。对于超出申报时限的,不予受理。
(二)材料审查
合格者,继续履行后续报批手续;不合格者,退回申报单位补充修改。
(三)印发批件
经相关部门和领导批准后,印发会议批件。
六、注意事项
(一)调整会议名称、时间、地点、人数等要件,须重新提出审批申请。
(二)会议代表来自两个国家或地区(不含港澳台地区)且不邀请第三方人员参加的双边交流科技会议,参照上述要求审批。
(三)本指南由中国科协国际联络部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政策办理。
七、联系方式
中国科协国际联络部国际组织处
地 址:北京市复兴路3号中国科技会堂1719室
邮政编码:100863
电 话:010-68528491
内容来源:中国水力发电工程学会
来源:中国水力发电工程学会
原文链接:http://www.hydropower.org.cn/showNewsDetail.asp?nsId=195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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