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继教便函[2018]021号
本须知适用于获批的中华医学会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以下简称“国家级继教项目”)和中华医学会I类学分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以下简称“会级继教项目”)学分证书的申领。请相关单位严格按照《中华医学会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及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有关管理规定执行,加强继教项目管理,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做好本专业领域的人才培养工作。
一、学分证书申领单位
中华医学会各专科分会、业务部门和文化产业全资子公司通过中华医学会继教项目管理系统申领2018年度中华医学会继教项目学分证书。
二、学分证书的形式
中华医学会举办的继教项目,均采用电子化的形式授予学分。统一网上发布电子学分证书,学员可自行查询和打印。为了鼓励教师授课,中华医学会向参与继教项目授课的讲者发放教师授课证明,授课教师可上网查询和打印。
三、学分授予标准
按全继委发布的《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办法》(全继委发〔2006〕11号)执行。
四、学分证书申领网址
登录中华医学会网站(http://www.cma.org.cn),点击“在线服务-继续教育部相关服务”,点击“继教项目学分证书申领(主办单位入口)”,输入会级继教项目申报时的用户名与密码,进入系统按要求填报。
五、学分证书的申领程序
按照《电子学分证书申领流程》(附件1)执行。
为促进各地均衡发展和推动健康扶贫工作,2018年鼓励在西部地区或《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确定的集中连片特困地区(附件2)举办继教项目,鼓励有条件的继教项目为西部或特困地区学员提供一定的费用优惠。
1.会前资料的上报
项目主办单位距活动报到日至少提前10天,在网上填报本次活动相关信息并上传活动通知。申报单位在5天内完成审核,合格者上传至中华医学会备案。
特别提醒:
活动通知中不宜承诺本次活动拟发放的具体学分数,以实际授课时数授予学分,不超过获批继教项目授予学分数。
2.会后资料的上报
活动结束后10天内,项目主办单位上传本次活动的通讯录、实际日程和总结(相应模板可在系统中下载)。申报单位在5天内完成初审。中华医学会在10天内(不含资料退回及修改时间)完成复审并发放学员电子学分证书及教师授课证明。主办单位应保证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为便于学会汇总和表彰各单位对西部或特困地区人才培养所做的贡献,主办单位需在会后上传的学员通讯录中如实标注西部或特困地区学员的信息,在项目总结中描述为西部或特困地区学员提供的优惠条件或特别服务。
3.关于申领时限
申领时间: 2018年3月26日-2019年1月10日。
2019年1月10日之后将对系统进行更新与维护,故不再受理2018年度学分申领工作。
六、项目监督
1.主办单位应在项目举办2周前将项目编号、办班通知、日程等相关资料报项目举办地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备案,自觉接受项目举办地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的监管。国家级继教项目于活动举办结束后2周内通过“国家级CME项目网上申报及信息反馈系统”报送项目执行情况所需资料。
2.中华医学会每年不定期对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抽查,发现问题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3.中华医学会建立由多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动机制,对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财务收支核算单位等进行复核。
4.凡未在中华医学会继教项目管理系统中成功申领学分证书的项目,将不得作为备案项目申报2019年国家级继教项目。
七、学员学分证书、教师授课证明的查询和打印
无需使用任何密码卡、IC卡或电子学分证书授予卡等实体卡片。
学员学分证书查询和打印操作流程:登录中华医学会网站(http://www.cma.org.cn),点击“在线服务-继续教育部相关服务”,点击“继教项目学员学分证书查询与打印”,选择“国家级学分证书已发布项目”或“会级学分证书已发布项目”,选择“年度”,在“项目名称”中输入需要查询项目的关键词,找到相应的项目,点击“学员证书查询”,输入“姓名”,点击“查询”,找到相应记录,点击“打印证书”。
教师授课证明查询和打印操作流程:登录中华医学会网站(http://www.cma.org.cn),点击“在线服务-继续教育部相关服务”,点击“继教项目教师授课证明查询与打印”,选择“国家级学分证书已发布项目”或“会级学分证书已发布项目”,选择“年度”,在“项目名称”中输入需要查询项目的关键词,找到相应的项目,点击“教师证明查询”,输入“姓名”,点击“查询”,找到相应记录,点击“打印证明”。
八、联系方式
1.技术支持(咨询与回复网络与系统使用中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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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及邮编:北京市东城区东四西大街42号 中华医学会继续教育部 100710
中华医学会继续教育部
2018年3月
附件:1、电子学分证书申领流程.pdf
2、西部及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名单.pdf
内容来源:中华医学会
来源:中华医学会
原文链接:http://www.cma.org.cn/art/2018/3/23/art_128_2084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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