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会(专业委员会)、系列杂志、学会各部室:
根据《关于公布2019年中华医学会等第一批I类学分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全继委办发﹝2019﹞03号),我会43个项目获得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批准。现将获批项目予以公布,同时在我会网站公布。公布的项目将作为核实我会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依据,所有附件均从网站下载。
请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执行单位,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执行以下规定:
一、项目主办单位要严格执行学会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得随意更改项目编号、名称、内容等项目相关信息。项目第一主办单位必须是项目第一申报单位。学会各部室举办的项目要严格遵循学会相关财务管理办法。按照《中华预防医学会分支机构管理办法(2017年版)》的要求,分支机构申办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要作为第一主办单位进行管理,按照学会相关财务管理办法执行。
二、培训班收取费用要符合相关部门的规定,不得以营利为目的,项目举办过程规范、守法。严禁到国家明令禁止举办会议的风景名胜区举办项目,严禁组织与项目无关的参观、考察等活动,严禁组织学员旅游观光。
三、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执行单位要主动接受项目举办地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的监管,在项目举办2周前将项目编号、办班通知、日程等相关资料上报项目举办地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备案。在北京举办及有北京学员参加的学会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需登陆http://bjxmfb.cmechina.net/进行网上备案方可进行学分登记。
四、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活动结束后2周内登陆中华预防医学会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管理系统进行项目执行情况汇报,经过审核后学员方可登陆该系统进行电子学分证书打印及查询。电子学分证书申领和系统操作详见继教管理系统中《用户操作说明》。
五、学分证书不得收费,如违反有关规定,将给予严肃处理。
联 系 人:刘 静、崔增伟
联系电话:010-64013358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华威里25号5层5013室
邮政编码:100021
来源:cpma_wpt 中华预防医学会微平台
原文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__biz=MzAwNDE4Njk5MQ==&mid=2736127090&idx=1&sn=4368b58338e13640025b33d8cbb3222d&scene=0#wechat_redire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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