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天通苑北地铁站发生了一起纠纷事件。一名老大爷跟在一名小伙子的后面,嘴里振振有词,不断出言训斥小伙:“这么胖还来影响别人,没自知之明!”原来,双方在排队时,比较胖的小伙子因为人流拥挤,不慎踩到了老大爷的脚。最终,该小伙被老大爷骂哭,并退出了排队通道,然后老大爷顺步而上,自己挤到前面去了。
老人的行为遭到了周围的旅客的劝阻,但尽管如此,这位老人对肥胖者的歧视行为并没有得到遏制。社会对肥胖者的歧视早就不是暗中,而是公开化。对肥胖的歧视已成为一个世界性问题,迄今并无法律或行政规定能制止或减少这种歧视,而且还有另借他义而明正言顺歧视肥胖的趋势。
世界各国都有不成文的做法,一些单位和企业的老板普遍不愿意雇用肥胖者,觉得他们肥胖容易愉懒,而且,他们会认为肥胖这件事的诱因就是不懂节制,因而做事情可能会没有效率,连自己体重控制不了何谈控制自己的人生?
有鉴于此,一些研究人员首先想到的是对肥胖正名。早在2014年4月,美国耶鲁大学预防研究中心主任卡茨就在《自然》杂志发表一篇题为“肥胖不是一种病”的文章。卡茨认为,把肥胖定义为一种病会误导成千上万的人,让他们以为他们的身心不那么健康,并让那些健康但超重的成人及儿童一夜之间加入到病人的行列。
虽然身体质量指数(BMI)超过30就定义为肥胖,而且成为疾病、致残乃至死亡的高危因素,但疾病高危因素并不等于疾病。
尽管如此,为肥胖正名也没有起到减少社会对肥胖者歧视的作用。2016年4月,英国雇佣法领域的首席法官菲利普•罗斯顿呼吁,应该立法禁止职场“肥胖歧视”,包括禁止雇员对肥胖者进行言语攻击以及用人单位因体型拒绝求职者的行为。罗斯顿还指出,在职场中,肥胖者的平均工资比体型正常者人要少,找工作也比较难,而且更容易被解雇,只有立法,才能有效防止职场“肥胖歧视”。然而,这一呼吁也不了了之。
最终在2017年,欧洲法院提出,在某些情况下肥胖可视为残障,如此欧盟禁止就业歧视的法令就可以保护这些人。法庭裁决的起因是发生于丹麦的一起案例。丹麦一位叫柯尔托福特的男性保姆体重达160公斤,他曾受雇于一个地方政府照顾儿童,但在工作15年后,地方政府将其解雇。为此柯尔托福特把地方政府告上法庭,理由是受到歧视。
在审判后,欧洲法院裁决称,如果一个人的肥胖阻碍“充分和有效地”参与工作就可被视为是一种残障。肥胖本身并不是一种残障,但如果一个人的肥胖对他造成了长期的损害,他就可以受到有关残障法的保护,并且欧洲法院的这一裁决在所有欧盟成员国具有法律约束力。这意味着,一个肥胖或体重超重的员工,如果其体重妨碍了他的工作表现,他可以提出其肥胖属于残障,如此就可能受到残障法的保护。
目前看来,中国尚没有一项法律法规可以保护肥胖者不受歧视。要解决肥胖受到的歧视,无论是国内还是国外,都有很长的路要走,既要有法律的跟进,也需要道德的制约才能管用。
作者:张田勘
来源:光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