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人大网消息,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10月22日在京召开。在会议的26项议程中,第10项是审议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15部法律的修正案(草案)》的议案。
新华社22日报道显示,《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五十二条规定,违反本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进出口野生动物或者其制品的,由海关、检验检疫、公安机关、海洋执法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处罚。《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将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出入境检验检疫管理职责和队伍划入海关总署。据此,草案删去第五十二条中的“检验检疫”部门。同时,对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第三十七条第一款一并作相应修改。
(来源:全国人大、新华社)
整理/Linda 核/花花 编/Angel
来源: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
原文链接:http://www.cbcgdf.org/NewsShow/4854/652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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