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提出,督察工作围绕“四服务”职能定位的主要任务设置考核指标,坚持“量化指标、分类评比,强化基础、突出重点,鼓励创新、注重特色”的原则。通过督察工作,达到促进工作、交流经验、激励发展的目的。
《办法》明确,督察按照单位自评、部门评议、督察组评价、领导小组审定、公示、通报督察结果等步骤进行。督察评价指标体系根据省科协重点工作安排每年调整公布。总分值为100分,设置有服务科技工作者、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服务提高全民科学素质、服务党和政府科学决策、加强自身建设、科技助力精准扶贫、项目经费管理等7个一级指标和团结联系服务科技工作者、推动企业科技创新等13个二级指标。另设置加分项(不超过50分)、扣分项。
《办法》强调,省科协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在全面了解各设区市科协围绕职责定位、自身建设、改革创新等方面开展工作的基础上,进行横向纵向比较分析,真实掌握各市社会经济发展基础和历史工作条件,结合当年工作实施效果,综合作出评价。将下发文件对督察结果进行通报,并反馈各设区市党委、政府。 (供稿:省科协宣调部)
来源:江西省科学技术协会
原文链接:http://www.jxkx.gov.cn/san.asp?id=18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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