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科协印发《江西省设区市科协工作督察办法(试行)》 2018-08-31

江西省科学技术协会  |   2018-08-31 00:00
  近日,江西省科协印发《江西省设区市科协工作督察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决定从2018年度开始对全省各设区市科协工作进行督察。     《办法》指出,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切实落实中国科协和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各项工作要求,切实履行科协“四服务”职责定位,推动科协系统深化改革,团结带领全省广大科技工作者积极进军科技创新和经济建设主战场,推动促进市、县科协形成“比、学、赶、帮、超” 的良好氛围,提升全省科协系统工作整体水平,决定从2018年度开始对全省各设区市科协工作进行督察。
  《办法》提出,督察工作围绕“四服务”职能定位的主要任务设置考核指标,坚持“量化指标、分类评比,强化基础、突出重点,鼓励创新、注重特色”的原则。通过督察工作,达到促进工作、交流经验、激励发展的目的。
  《办法》明确,督察按照单位自评、部门评议、督察组评价、领导小组审定、公示、通报督察结果等步骤进行。督察评价指标体系根据省科协重点工作安排每年调整公布。总分值为100分,设置有服务科技工作者、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服务提高全民科学素质、服务党和政府科学决策、加强自身建设、科技助力精准扶贫、项目经费管理等7个一级指标和团结联系服务科技工作者、推动企业科技创新等13个二级指标。另设置加分项(不超过50分)、扣分项。
  《办法》强调,省科协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在全面了解各设区市科协围绕职责定位、自身建设、改革创新等方面开展工作的基础上,进行横向纵向比较分析,真实掌握各市社会经济发展基础和历史工作条件,结合当年工作实施效果,综合作出评价。将下发文件对督察结果进行通报,并反馈各设区市党委、政府。   (供稿:省科协宣调部)



来源:江西省科学技术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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