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科学技术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   2003-11-06 14:10

    国科发基字〔2003〕30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委,国务院各有关部门:

  为规范科学技术评价工作,建立健全科学技术评价机制,正确引导科学技术工作健康发展,增强我国的科学技术持续创新能力,提高我国科学技术的实力和水平,根据科学技术部、教育部、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联合印发的《关于改进科学技术评价工作的决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了《科学技术评价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三年九月二十日


内容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原文链接:http://www.most.gov.cn/tztg/200311/t20031106_890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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