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缴纳2018年度会费的通知

中国化工学会  |   2018-09-03 12:01

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

201710月第40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通过会费标准之后,广大会员、理事、常务理事、副理事长、理事长单位主动履行义务、缴纳2017年度会费,特别理事长、副理事长等各级理事单位积极支持学会发展,为学会拓展服务功能、提高服务质量提供了有力的支持和保障。在此,谨表示衷心的感谢!学会将继续致力于为化工科技事业的不断进步贡献力量,为广大会员提供更多、更有效、更优质的服务。依据学会章程和会费标准的有关规定,现就缴纳2018年度会费事项通知如下:

一、交费类型及标准

(一)单位会员会费标准:

理事长单位:20万元/年

副理事长单位:

    企业 10万元/年

    事业(含社团) 5万元/年

常务理事单位:

    企业 2万元/年

    事业(含社团) 1万元/年

理事单位:    

    企业  1万元/年

    事业(含社团) 6000元/年

普通单位会员: 5000元/年

(二)个人会员会费标准:

普通会员:免交会费。

专业会员:100元/年,鼓励一次性缴纳5年会费(享受优惠会费300元/5年)。

会    士:500元/年,鼓励一次性缴纳5年会费(享受优惠会费2000元/5年)。

二、缴纳时间

请于2018年12月31日前将会费汇至指定账户。

三、汇款信息

单位名称:中国化工学会

开户银行:工商行北京安华支行

汇款账号:

0200253809014450629

汇款到账后,我们将于10个工作日之内寄出正式发票。请在会费汇出后告知我们。

特此通知。


联系方式:

1)理事单位缴纳会费

中国化工学会办公室  

王燕,010-6444 9479

wangyan@ciesc.cn

(2)普通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缴纳会费

中国化工学会会员部 

王艳丽,010-64410497

wangyl@ciesc.cn

 

中国化工学会

2018821日

来源:CIESC1922 中国化工学会

原文链接:http://mp.weixin.qq.com/s?__biz=MjM5NTUxODE3MQ==&mid=2652910920&idx=2&sn=c6d64e1f26c5d3e4ef2e46abed8e1e8f&scene=0#wechat_redire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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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864095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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