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实施2018年度全国科普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项目申报的通知

科技工作者之家  |   2018-07-26 17:59

科协普函传字〔2018〕40号

各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科普部(科普工作委员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协科普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协科普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方案(2016-2020年)》《中国科协科普发展规划(2016-2020年)》《中国科协2018年科普工作要点》,加强科普服务标准化工作,以标准促质量,依托全国科普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科普标委会”),中国科协科普部组织实施2018年度科普标委会项目申报工作。

根据科普标委会2018年度工作计划,2018年度科普标委会申报项目拟分为“基础研究性项目”、“引导性补助项目”和“成果性补助项目”三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一)申报对象

符合政府购买服务相关规定的企、事业单位以及机构和社会组织等。

(二)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须具备以下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信用良好,无违法记录。

3.具有项目实施能力和基础,配备专门团队,能提供实施项目所必备的保障条件。

4.熟悉科普和标准化工作,在科技工作者中具有广泛号召力,与科普和标准化相关机构有广泛联系。

二、项目设置

(一)基础研究性项目

基础研究性项目是指科普服务标准体系表中各个子体系上层规划类研究项目。经费拨付方式为全额资助、分期拨付,通过立项评审后拨付该项目经费总额的60%,通过中期检查后拨付该项目经费总额的40%。

2018年拟立项项目如下:

科普信息化标准体系研究

项目内容:研究科普信息化的现状和发展方向,调研科普信息化标准制修订需求,研究搭建科普信息化标准体系框架,研究制定科普信息化标准明细表。

经费额度:15万元。

项目周期:2019年6月完成。

项目预期成果:科普信息化标准体系研究报告、科普信息化标准体系框架图、科普信息化标准明细表及路线图等。

申报要求:项目申报团队应具备信息化相关专业基础和信息化相关标准编制工作经验,熟悉科普信息化现状及发展规划,了解科普信息化的技术发展和业务需求,能够针对实际需求,准确、合理设定关键技术指标。

(二)引导性补助项目

引导性补助项目是指科普标委会先行拨付启动经费,引导单位根据预研项目申报通知和指南进行项目申报,立项后项目承担单位组织开展研究活动,取得成果并通过验收后获得相应补助经费的标准预研项目。

经费拨付方式为后补助,通过立项评审后,拨付该项目经费总额的30%作为启动经费;通过项目成果验收并列入科普标委会拟申请国家标准制修订立项的项目建议后,再拨付该项目经费总额的50%;通过国家标准委正式立项并列入《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后,拨付该项目经费总额的20%。

2018年拟立项的项目如下:

1.科普服务基本术语标准研究

项目内容:研究科普服务领域术语规范化使用的基本情况,归纳认定科普服务领域需使用的基本术语,并明确规定术语含义。

经费额度:20万元。

项目周期:2019年6月完成。

项目预期成果:科普服务基本术语标准研究报告、科普服务基本术语标准(草案)、国家标准项目建议书等。

申报要求:项目申报团队应具有丰富的术语标准编制经验,具有术语标准研究基础,同时,申报团队应熟悉科普领域相关情况,能够基于科普服务分类开展术语的认定及定义解释工作。

2.科普服务标准化工作指南研究

项目内容:研究明确科普服务标准化工作的范围、基本内容以及科普服务标准的实施预评价。

经费额度:20万元。

项目周期:2019年6月完成。

项目预期成果:科普服务标准化指南研究报告、科普服务标准化指南(标准草案)、国家标准项目建议书等。

申报要求:项目申报团队应具备丰富的标准化工作经验,具有一定标准化指南编制的研究成果,熟悉科普领域基本情况以及科普服务标准化工作的总体规划。

3.科普信息资源质量要求研究

项目内容:研究科普信息资源及其基本素材的分类,确定文本资源、图形与图像资源、音频资源、视频资源、动画素材等的质量指标参数。

经费额度:15万元。

项目周期:2019年6月完成。

项目预期成果:科普信息资源质量要求研究报告、科普信息资源质量要求(草案)、国家标准项目建议书等。

申报要求:项目申报团队应具备信息化相关专业基础和信息化相关标准编制工作经验,了解科普信息资源基本类型,熟悉数字科技馆中使用的信息资源及其管理的基本情况。

4.流动科技馆功能配置与展览设计通用技术规范研究

项目内容:研究流动科技馆应配置的功能内容,提出流动科技馆展览设计的通用技术规范,以及与展览设计相关的运输装卸、布展安装、检验测试、安全运行等的技术要求。

经费额度:10万元。

项目周期:2019年6月完成。

项目预期成果:流动科技馆功能配置与展览设计通用技术规范研究报告、流动科技馆功能配置与展览设计通用技术规范(草案)、国家标准项目建议书等。

申报要求:项目申报团队应具备丰富的流动科技馆建设与运行管理工作经验,熟悉流动科技馆建设与运行现状及全过程管理,了解流动科技馆展览展品种类、设计与制作等方面基本情况。

5.科技馆特效影院内容建设和功能配置标准研究

项目内容:研究全国科技馆特效影院内容建设和功能配置基本情况,明确科技馆特效影院分类、特点,提出内容建设与功能配置基本要求,编写布局、配置、放映效果等特效影院通用的技术指标和要求。

经费额度:10万元。

项目周期:2019年6月完成。

项目预期成果:科技馆特效影院内容建设和功能配置标准研究报告、科技馆特效影院内容建设和功能配置标准(草案)、国家标准项目建议书等。

申报要求:项目申报团队应具备丰富的科技馆特效影院建设与运行管理工作经验,熟悉全国不同类型科技馆特效影院建设与运营总体情况。

6.科技馆特效影院运行管理与服务规范研究

项目内容:研究全国科技馆特效影院管理与运行总体情况,科技馆特效影院影片排片管理、放映流程、设备监测维护、人员管理等运行管理标准,研究科技馆特效影院售票、检票、讲解以及应急预案等服务规范。

经费额度:10万元。

项目周期:2019年6月完成。

项目预期成果:科技馆特效影院运行管理与服务规范研究报告、科技馆特效影院运行管理与服务规范(草案)、国家标准项目建议书等。

申报要求:项目申报团队应具备丰富的科技馆特效影院运行管理工作经验,熟悉全国不同类型科技馆特效影院建设与运营总体情况。

7.科普场馆科技辅导员素质标准研究

项目内容:研究我国科普场馆科技辅导员胜任能力实际状况,明确科普场馆科技辅导员应具备的基本素质,提出科普场馆科技辅导员从业基本要求。

经费额度:10万元。

项目周期:2019年6月完成。

项目预期成果:科普场馆科技辅导员素质标准研究报告、科普场馆科技辅导员素质标准(草案)、国家标准项目建议书等。

申报要求:项目申报团队应具备丰富的科普场馆展教工作经验,熟悉科普场馆讲解辅导及教育活动的本质特点,熟悉科普场馆科技辅导员培训与管理工作,了解全国科普场馆科技辅导员从业基本情况。

8.科普教育基地认定标准

研究内容:研究明确科普教育基地内涵与外延的含义界定,对科普教育基地的相关概念、种类、特点和内容进行初步研究,制定科普教育基地认定与分级等方面的具体评价指标体系。

经费额度:10万元。

项目周期:2019年6月完成。

项目预期成果:科普教育基地认定标准研究报告、科普教育基地认定标准(草案)、国家标准项目建议书等。

申报要求:项目申报团队应具备丰富的评价标准编制经验,熟悉博物馆等公共文化服务机构评级工作,了解全国科普教育基地运行服务总体情况。

(三)成果性补助项目

成果性补助项目是指单位根据市场需求和自身发展需要先行投入经费组织标准研究活动,完成国家标准项目建议书和标准草案,通过验收后获得相应补助经费的标准预研项目。

经费拨付方式为后补助,通过项目成果验收并列入科普标委会拟申请国家标准制修订立项的项目建议后,确定项目经费总额,并拨付该项目经费总额的80%;通过国家标准委正式立项并列入《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后,拨付该项目经费总额的20%。

成果要求:1.完成国家标准立项计划申报阶段全部材料的编制,主要包括国家标准项目建议书和标准草案等;2.标准草案需符合科普标委会标准体系,体现科普服务相关领域发展需求,内容科学、合理、完整、适用,并需至少细化至三级标题。

三、申报办法

(一)基础研究性项目与引导性补助项目

1.申报单位可根据自身条件选择合适的项目进行申报。同一项目不得以不同名称重复申请,已获得中国科协其它项目经费支持的项目不得申请。同一单位申报项目原则上不超过2个,一经受理不再调整。

2.本项目申报评审工作由中国科协科普部组织实施,秘书处具体实施。申报材料为中国科协科普项目申报书(以下简称《项目申报书》)(附件1),请登陆中国科协网站(www.cast.org.cn)“通知通告”下载填写,申报材料应客观真实,要素齐全,目标合理,结构清晰,形式规范,不得弄虚作假。不能在申报书内表述清楚的部分,可添加附页。必须在法定代表人签署审核意见、加盖单位公章等手续齐全后将纸质版和电子版同步报送中国科协科普部,纸质文本一式3份。

3.申报受理时间截止到2018年8月20日,逾期不予受理。中国科协科普部将组织专家开展项目评审,结果将通过中国科协网站公布。

(二)成果性补助项目

申报单位需填写《推荐性国家标准项目建议书》(见附件2),在法定代表人签署审核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后,将纸质版和电子版同步报送中国科协科普部。同时,申报单位需向中国科协科普部提交标准文稿(草案)电子版。第一批项目申报受理时间截止到2018年8月10日,之后批次的项目申报受理时间另行通知。

四、立项项目管理要求

(一)项目实施

1.项目单位应严格按照《项目申报书》明确的事项实施项目,必须于2018年内启动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2.项目应由项目单位本级执行,严禁转包,发现此类情况将取消项目承办资格并追缴项目拨款。如需有关单位参与协作,请在《项目申报书》中写明由第一申报单位牵头项目实施和管理,并明确承办单位和协作单位双方在任务分工、经费使用等方面的责、权、利。

3.项目单位可结合自身情况配套资金,申请中央财政资金与配套资金须分别编报,并详列测算依据。预算不可列支管理费。已有财政支持人员经费的单位,不可列支固定人员工资类预算。同一项目不得以不同名称申请中国科协其他经费支持。

4.对获得的项目资金须专款专用,对照预算使用资金,不得擅自变更资金用途,不得擅自挤占、截留和挪用,保证资金支出和财务管理工作的规范性。财政补助单位须对项目经费单独核算。

(二)项目变更

项目事项确需变更的,项目单位应当以书面形式,专门就调整向科普部上报,具体、完整地说明调整的原因、工作内容、预算金额和内容等,经科普部书面批准后方可实施调整。未履行规范调整程序的变更视为无效。

五、项目评审办法

(一)立项评审

对于基础研究性项目和引导性补助项目,秘书处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进行立项评审,择优确定项目承担单位,并签订项目任务书。对于成果性补助项目无需立项评审。

(二)成果验收

基础研究性项目的成果由秘书处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进行评审,通过后提交科普标委会全体委员审议。

引导性补助项目和成果性补助项目的成果经秘书处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进行评审,通过后由秘书处形成提案,提交科普标委会全体委员审议,确定拟申请国家标准制修订立项的项目建议。

(三)评审规则

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时,从中国科协专家库或秘书处承担单位专家库中随机抽取5位专家组成专家评审组,参加投票专家2/3以上赞成,方为通过。

提交科普标委会全体委员审议时,根据《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国家标准制修订立项建议审议时,应当提交全体委员表决,参加投票的委员不少于3/4,参加投票委员2/3以上赞成,且反对意见不超过参加投票委员1/4,方为通过。”

联 系 人:中国科协科普部  张 璇

电    话:010-68529879

电子邮箱:zhangxuan@cast.org.cn

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3号

邮政编码:100863

附件(点击查看下载):

1.科普项目申报书

2.推荐性国家标准项目建议书

中国科协科普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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