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组织开展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评估工作 |
教育部科技司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度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评估工作的通知教技司
〔2018〕235号
有关高等学校:
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是高等学校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定期评估是工程中心管理的重要环节。为加强工程中心运行管理,促进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我司将组织开展2018年度工程中心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通过验收运行满三年的工程中心均应参加定期评估。本年度将组织电子与通讯、农林牧渔、智能制造、新材料、计算机、网络、信息技术领域共91个工程中心参加评估,分为5个组。(详见附件)
2.评估具体工作委托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作为第三方评估机构承担。
3.评估工作主要分为评估材料提交、初评、现场考察、综合评议、结果公布。评估工作具体要求和安排将另行通知,请关注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和科技司网站。
4.请有关高校和参评工程中心做好准备工作。对工程中心分组情况如有异议,请及时与我司沟通,并于2018年7月10日前由依托高校向我司正式行文申请调整。
5.评估结果分为:“优秀”、“合格”、“限期整改”、“未通过”。评估结果为“合格”以上的继续纳入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序列管理,“优秀”的将优先纳入教育部服务国家战略行动计划给予支持。“限期整改”的一年内再次组织开展评估,通过评估的继续纳入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序列管理,仍未通过评估的将予以撤销。“未通过”的或不参加评估、中途退出评估的将予以撤销。被撤销工程中心依托高校两年内不得申请建设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
附件:2018年度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参评名单及分组情况
教育部科技司联系人:李昕然 010-66092082
教育部科技司
2018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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