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学会常务理事及分支机构:
“曾呈奎海洋科技奖”是我国首个以海洋科学家命名,经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办公室批准的科技奖项,旨在继承、开拓和发展我国卓越科学家曾呈奎先生在海洋科学领域开创的事业,弘扬曾呈奎先生爱国奉献、治学严谨、勇于创新、奋力开拓和重视选拔新秀的精神,鼓励广大中青年科技工作者热爱海洋科学事业,勇攀科学高峰。
“曾呈奎海洋科技奖”由中国海洋湖沼学会设立,中国科学院海洋研究所承办。凡长期从事海洋科技工作,热爱祖国、热爱海洋科技事业、学风正派,为我国海洋科技进步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工作者,以及对中国海洋科学与技术做出突出贡献的外籍专家均可参评曾呈奎海洋科技奖。曾呈奎海洋科技奖必须按规定程序和渠道申报,不受理个人自荐。根据《中国海洋湖沼学会曾呈奎海洋科技奖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曾呈奎海洋科技奖管理办法》)和《曾呈奎海洋科技奖评审实施细则》,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1.受理时间:第五届曾呈奎海洋科技奖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开始受理,至2018年5月31日截止(以邮戳为准)。
2.申报对象:全国海洋科技工作者以及对中国海洋科学与技术做出突出贡献的外籍专家,申请青年科技奖者需在2018年1月1日前未满45周岁(1973年1月1日后出生)。
3.申报渠道:由两名提名专家提名,均可成为曾呈奎海洋科技奖有效候选人。根据《曾呈奎海洋科技奖管理办法》,提名专家范围为:海洋科学领域的两院院士、正在执行的国家重大项目首席科学家、曾呈奎海洋科技奖出资单位法人代表、全国涉海高校、科研院所的相关业务领导、中国海洋湖沼学会常务理事。
4.报送材料:
(1)《曾呈奎海洋科技奖推荐书》纸质材料一式二十份,电子版材料一份。
(2)主要科研成果、正式发表的论文、获得授权的专利证书和开发应用证明等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二十份。
(3)候选人单位提供的材料真实性的确认函一份。
详细事宜请与曾呈奎海洋科技奖奖励办公室联系。
地址:青岛市市南区福山路32号,中国海洋湖沼学会
邮编:266071
联系人:任建明、潘文静
电话:0532-82898636
电子邮箱:csol@qdio.ac.cn
中国海洋湖沼学会
2018年4月10日
附件:
中国海洋湖沼学会曾呈奎海洋科技奖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纪念我国著名的海洋科学家,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科学院海洋研究所研究员曾呈奎博士,继承、开拓和发展曾呈奎先生在海洋生物学领域开创的事业,弘扬曾呈奎先生治学严谨、勇于创新、奋力开拓和重视选拔新秀的精神,鼓励中青年科技人员热爱海洋科学事业,勇攀科学高峰,做出新贡献,根据曾呈奎先生的遗愿及广大海洋科技工作者的意愿,特设立曾呈奎海洋科技奖。
第二条 为了做好曾呈奎海洋科技奖评奖活动,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施细则》和《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 曾呈奎海洋科技奖由中国海洋湖沼学会设立,中国科学院海洋研究所承办。
第二章 评选条件与奖励
第四条 曾呈奎海洋科技奖面向全国海洋科技工作者以及对中国海洋科学与技术做出突出贡献的外籍专家,不奖励单位和项目集体。
第五条 凡长期从事海洋科技工作,热爱祖国、热爱海洋科技事业、勇于创新、学风正派,为我国海洋科技进步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工作者个人,均可参评曾呈奎海洋科技奖。
第六条 曾呈奎海洋科技奖每两年评选和颁发一次,每次奖励七名。设突出成就奖两名(可空缺),奖励金额为每人贰拾五万元人民币;设青年科技奖(45岁以下含45岁)五名(可空缺),每名奖励伍万元人民币。同类奖项一人只能获得一次。获得青年科技奖者可再次参评突出成就奖。
第七条 推荐突出成就奖需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海洋科学的学科发展和技术进步中做出突出贡献者。
2.在海洋探测和实验工作中,获得重大发明和科研成果,并获得重大经济、社会效益者。
第八条 推荐青年科技奖需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海洋科学的学科发展和技术进步中有重要的创见或发现,为丰富、发展和提高海洋科技做出重要贡献,其成果已经公开发表,并获得国内外同行认可。
2.在海洋科技探测和实验工作中,有新的发明创造,或提出某种新的技术、方法等,获得重要发明专利和科研成果,并获得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者。
同等条件下中国海洋湖沼学会会员优先。
第九条 曾呈奎海洋科技奖的推荐、评审和授奖,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管理,求真务实,注重实效,严格评审标准;不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的非法干涉,坚决防止弄虚作假。
第三章 评选组织
第十条 奖励委员会
中国海洋湖沼学会设立曾呈奎海洋科技奖奖励委员会。其组成人员由青岛市人民政府、山东省科学技术厅、青岛市科学技术局、青岛国家海洋科学研究中心、中国科学院海洋研究所、中国海洋大学、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黄海水产研究所、国家海洋局第一海洋研究所、青岛海洋地质研究所等单位推荐的代表和设奖单位中国海洋湖沼学会推荐的代表等组成。曾呈奎海洋科技奖奖励委员会的任务是:
1. 募集和管理曾呈奎海洋科技奖基金;
2. 聘请曾呈奎海洋科技奖评审委员会委员;
3. 确定提名专家成员名单;
4. 确定奖励方针和办法;
5. 确定奖金数额;
6. 审批评选委员会评出的获奖人员;
7. 颁奖。
第十一条 奖励委员会是曾呈奎海洋科技奖的最高权力机构,由5至9人组成。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2至4人,秘书长1人。青岛市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名誉主任委员。秘书长由奖励办主任兼任。曾呈奎海洋科技奖奖励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4年,可连任。
第十二条 评审委员会
奖励委员会聘请11~19名国内外知名海洋科技专家和管理专家、以及奖励委员会成员单位推荐的代表组成曾呈奎海洋科技奖评审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
1. 审议曾呈奎海洋科技奖候选人提交的材料;
2. 评审并提出拟授奖人选建议名单,并提请曾呈奎海洋科技奖奖励委员会审定;
3. 提出有关完善曾呈奎海洋科技奖评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三条 曾呈奎海洋科技奖评审委员会委员实行聘任制,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1至4人,委员若干人。秘书长由奖励办主任兼任。
第十四条 奖励办公室
曾呈奎海洋科技奖奖励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奖励办)。奖励办设在中国科学院海洋研究所,负责曾呈奎海洋科技奖奖励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推荐、评选和颁奖
第十五条 曾呈奎海洋科技奖必须按规定程序和渠道申报,不受理个人自荐。
第十六条 推荐评选步骤如下:
1. 奖励办公室下发评选曾呈奎海洋科技奖通知。
2. 由提名专家推荐产生候选人。每位提名专家每个奖项每次只能推荐一名候选人;有效候选人须不少于两名提名专家推荐。
提名专家范围为:从事海洋科学领域研究的两院院士、正在执行的海洋领域973项目首席科学家、在任的863项目领域专家、出资单位法人代表。
3. 奖励办受理申报材料并作形式审查。
4.评审委员会评审。
召开评审委员会会议,对推荐材料进行评审、投票表决。经到会委员三分之二(含)同意,提出拟授奖人选建议名单,并写出综合评价意见,由主任委员签字后,提交曾呈奎海洋科技奖奖励委员会审议。
5.奖励委员会审议。
出席会议的奖励委员会委员人数应不少于全体委员的2/3。奖励委员会在听取评审委员会评审情况汇报后,全面客观地审阅申请材料,并进行酝酿讨论,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不采用通讯投票的方式)表决。经到会委员过半数通过确定拟授奖人员名单。
6.公示。
曾呈奎海洋科技奖奖励委员会评审通过的授奖人员名单通过媒体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二十个工作日。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授奖人员有异议的都可以提出书面材料,并签署真实单位和姓名(奖励办不接收匿名或化名材料)。异议材料送奖励办,由奖励办组织异议调查核实后,报曾呈奎海洋科技奖奖励委员会裁定。
公示无异议的即当选。
第十七条 材料报送:
1. 推荐人向奖励办报送《曾呈奎海洋科技奖推荐书》纸质材料一式二十份。
2. 主要科研成果、正式发表的论文、获得授权的专利证书和开发应用证明等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二十份。
3. 候选人单位需提交材料真实性的确认函一份。
第十八条 凡涉及科技保密、知识产权有争议的成果及其完成人,不得申报和推荐。
第十九条 在评审过程中凡有不正当行为者,一经查实,取消被推荐人资格或评委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条 颁奖。评选当年年中召开奖励大会,由曾呈奎海洋科技奖奖励委员会对获奖者进行表彰奖励,并颁发奖励证书和奖金。
第五章 经费来源与管理
第二十一条 曾呈奎海洋科技奖的基金主要来源于我国海洋科研教学单位、国内外组织、社会团体、企业和个人捐赠及其它合法非财政经费。
第二十二条 曾呈奎海洋科技奖的基金原则上只用于支付奖金、证书、评审管理费等必要费用。
第二十三条 奖励办每两年向曾呈奎海洋科技奖奖励委员会报告科技奖基金收支情况,并依法接受审计。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的修改、解释权属曾呈奎海洋科技奖奖励委员会。若本办法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准。
来源:中国海洋湖沼学会
原文链接:http://csol.qdio.ac.cn/xhdtDetail.aspx?id=20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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