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能源研究会核能专委会
来源:国家核安全局
6月30日,国家核安全局发布关于印发《田湾核电站5号机组运行许可证颁发前综合检查报告》的函,详情如下:
江苏核电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我局组织检查组于2020年6月8日至12日对你公司田湾核电站5号机组运行许可证颁发前核安全和环境保护设施情况进行了综合检查。
现将检查报告印送给你公司,请采取有效措施,落实检查报告中提出的各项要求,确保田湾核电站5号机组运行准备工作充分和运行安全。
国家核安全局2020年6月28日(此件社会公开)
田湾核电站5号机组运行许可证颁发前综合检查报告
检查单位名称:生态环境部(国家核安全局)受检单位名称:江苏核电有限公司检查日期:2020年6月8日至12日
一、检查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核材料管制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六)《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七)《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及配套文件;(八)《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九)《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十)《核动力厂设计安全规定》;(十一)《核动力厂运行安全规定》;(十二)《放射性废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十三)《关于印发〈福岛核事故后核电厂改进行动通用技术要求(试行)〉的通知》(国核安发〔2012〕98号);(十四)田湾核电站5、6号机组最终安全分析报告(FSAR);(十五)田湾核电站5、6号机组环境影响报告书(运行阶段);(十六)田湾核电站5、6号机组项目质量保证大纲(设计与建造阶段);(十七)田湾核电站运行质量保证大纲;(十八)田湾核电站5、6号机组调试大纲;(十九)田湾核电站5、6号机组在役检查大纲等;(二十)核电厂建造、安装和调试适用的相关标准规范;(二十一)国家核安全局发布的核安全审评原则和管理要求等。 二、检查内容
(一)质量保证大纲实施;(二)构筑物和核安全设备;(三)系统调试;(四)运行生产准备;(五)辐射防护;(六)应急准备;(七)实物保护和燃料贮存;(八)放射性废物管理及环境监测;(九)消防设施;(十)建造许可证条件、运行许可证申请文件及审评问题落实情况;(十一)建造阶段核安全监督检查管理要求的落实情况;(十二)其他,如福岛改进项。
三、检查组织
2020年6月8日至12日,国家核安全局组织检查组(名单见附件1)对田湾核电站5号机组运行许可证颁发前核安全和环境保护设施情况进行了综合检查。检查组听取了江苏核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营运单位)关于田湾核电站5号机组概况、质量保证大纲实施、系统调试、运行生产准备、辐射防护、应急准备、实物保护和燃料贮存、放射性废物管理和环境监测、消防设施、许可证申请文件审评、核安全监督、重大改进项和5号机组首次装料前自查情况的工作汇报,营运单位委托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做的关于5号机组工程设计、设备采购、构筑物和核安全设施土建安装、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情况的工作汇报,营运单位委托中核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做的关于5号机组土建安装阶段质量监理和安全监理情况的汇报。
在听取汇报的基础上,检查组对田湾核电站5号机组的质量保证大纲实施、构筑物和核安全设备、系统调试、运行生产准备、辐射防护、应急准备、实物保护和燃料贮存、放射性废物管理及环境监测、消防设施、建造许可证条件、运行许可证申请文件及审评问题落实情况、建造阶段核安全监督检查管理要求的落实情况等方面进行了重点检查。对建造、调试和生产准备相关文件、程序、报告和记录进行了抽查;对建造事件、重要不符合项处理结果进行了抽查;与有关技术和管理人员进行了对话;对田湾核电站5号机组主控室、反应堆厂房、燃料厂房、核辅助厂房、应急指挥中心、环境实验室,以及反应堆冷却剂系统、化学与容积系统、应急柴油发电机组、取排水工程等进行了现场查看。营运单位及相关单位(名单见附件2)对检查给予了积极配合,检查达到了预期目的。
四、检查情况
(一)质量保证
根据核安全法规的有关要求,营运单位建立了相应的质量保证体系及组织机构;生效实施了各阶段质量保证大纲,并出版覆盖施工、设计、采购、调试等领域的管理程序1207份;营运单位按照程序进行了人员培训和授权,对不符合项进行了审查和控制,组织开展了管理部门审查和质保监查。
(二)构筑物和核安全设备
田湾核电站5号机组核岛、常规岛及附属设施构筑物施工完成,冷却剂系统、专设安全设施、核辅助系统、电气仪控系统和废物处理等系统的设备已安装完成;役前检查工作已全部完成;土建安装类不符合项已全部关闭;构筑物和核安全设备的建造质量受控。
(三)系统调试
田湾核电站5号机组首次装料前需完成调试试验共365项,已完成363项,调试试验结果满足验收准则要求,剩余2项为阶段状态相关调试试验。首次装料后的全部116项调试试验规程已生效发布,满足首次装料后的调试需求。
(四)运行生产准备
根据核安全法规要求,营运单位建立了运行领域的组织机构,明确了关键岗位职责;5号机组现有高级操纵员35人、操纵员28人,211名生产人员已通过培训获得授权,生产管理类文件336份、运行规程和生产技术文件7407份已生效发布,满足5号机组运行需求;5号机组首次装料前所需临时运行移交系统共177个,已移交174个,部分移交3个,移交接产工作正按计划进行。
(五)辐射防护
根据《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安全基本标准》等法规标准的要求,营运单位建立了完整的辐射防护管理体系,配备了经过授权的辐射防护人员;电厂辐射监测系统及主要的辐射防护设施设备已投入使用或具备投运条件;除核辅助厂房外,反应堆厂房、燃料厂房等厂房已经完成核清洁,具备辐射控制区建立的条件。
(六)应急准备
根据《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田湾核电站场内核事故应急预案》等法规和文件要求,营运单位建立了应急响应组织,能够满足5号机组的应急管理要求;应急人员资质和培训授权满足管理程序要求;应急预案和执行程序完备;应急设施设备处于可用状态;5号机组首次装料前应急演习已实施。
(七)实物保护和燃料贮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核材料管制条例》《核设施实物保护》等法规和文件要求,营运单位建立了实物保护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5号机组控制区和保护区的实物保护系统、保卫控制中心已投入运行;5号机组要害区、联合泵房的实体屏障和实物保护系统已完成调试,具备投运条件;燃料组件已全部贮存于核燃料厂房。
(八)放射性废物管理及环境监测
营运单位建立了放射性废物管理组织结构,制定了放射性废物管理程序;废物处理系统、流出物监测系统已基本完成调试或投入运行;建立了环境监测系统、环境实验室和放射性流出物实验室。
(九)消防设施
营运单位制定了消防管理和技术程序。消防水生产系统、稳压系统和管网系统等已投入运行;核岛消防系统和火警报警设备已调试完成;部分防火封堵正在按计划实施。
(十)建造许可证条件、运行许可证申请文件及审评问题落实情况
田湾核电站5、6号机组建造许可证条件已按要求落实或在长期执行中;5号机组运行许可证的9项申请文件已获得批复或通过技术审评,除个别审评问题将按承诺时间跟踪落实以外,绝大部分审评问题都已得到落实。
(十一)历次核安全监督检查管理要求的落实情况
自田湾核电站5号机组核岛浇筑第一罐混凝土以来,国家核安全局和华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组织对5号机组进行了16次例行和非例行核安全检查,提出的全部81项管理要求已整改落实。
(十二)其他
田湾核电站5号机组福岛改进项及其他重大设计改进项的设计、施工和调试均按相关要求开展,并根据同类型机组共性问题的经验反馈要求开展了相关排查和处理工作。
五、检查结论和改进要求
通过检查,检查组认为田湾核电站5号机组建造阶段质量保证体系运转正常,与核安全有关的活动处于受控状态。首次装料前调试项目已基本完成,调试质量受控。安全相关构筑物、系统和设备的移交工作正在按计划实施,运行生产准备工作满足安全要求。辐射防护、应急准备、实物保护、放射性废物管理、环境监测和消防等方面工作有序开展。
检查共形成12个方面的检查意见,并提出11项整改要求。检查组认为,营运单位在按计划完成运行前的相关工作和下述整改要求,并经核电厂调试启动委员会确认后,田湾核电站5号机组运行前的准备工作是可以接受的。
(一)针对关键岗位核安全工程师人员配备不足的问题,营运单位应在5号机组运行许可证颁发前配齐核安全工程师。
(二)针对部分非能动系统操作规程内容不完善的问题,营运单位应在5号机组运行许可证颁发前,结合现场设备状态对操作规程进行修订、验证,确保规程的可操作性。
(三)针对东疏港高速公路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风险的问题,营运单位应在5号机组运行许可证颁发前,进一步开展相关工作,制定相应管控措施,以满足适用的技术标准要求。
(四)针对主控室紧急操作盘安全级机柜内部安装了未鉴定的通讯设备,可能影响紧急操作盘在特定环境下执行安全功能的问题,营运单位应在5号机组运行许可证颁发前采取相应措施,确保紧急操作盘能够执行安全功能。
(五)针对主控室操纵员工作站内加装降噪海绵,一旦燃烧将产生有毒气体的问题,营运单位应在5号机组运行许可证颁发前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主控室满足相关设计要求。
(六)针对主控室后备盘机柜中不同列线缆隔离距离不满足《压水堆核电厂核岛电气设备设计和建造规则》(RCC-E规范)要求的问题,营运单位应在5号机组运行许可证颁发前进一步排查电气厂房安全级机柜电缆的隔离距离,确保满足RCC-E规范要求。
(七)针对应急柴油发电机组报警规程中部分报警信号缺少相应执行文件的问题,营运单位应在5号机组运行许可证颁发前对报警规程进行全面梳理和运行影响分析,并进行相应整改,确保机组报警信号得到有效响应。
(八)针对电厂辐射监测系统监测通道(9KRT901MA)一级报警值与最终安全分析报告(FSAR)描述不一致的问题,营运单位应在5号机组运行许可证颁发前对报警规程中的报警值进行全面梳理和修订,确保与FSAR等文件保持一致。
(九)针对《运行三处组织机构与职责分工》等程序和文件中岗位职责、岗位名称与FSAR中描述不一致的问题,营运单位应举一反三,在5号机组运行许可证颁发前对相关运行管理程序和文件进行全面梳理和修订,确保与FSAR等文件保持一致。
(十)针对核辅助厂房N570大厅除盐床及过滤器间上方盖板未张贴辐射防护标识,且不具备上锁条件的问题,营运单位应及时补充相关区域的辐射分区标识,并在相应的盖板上方增加锁具,确保现场所有辐射分区的管理符合相应标准及规程的要求。
(十一)针对固体废物处理系统废物体性能个别参数的试验时间尚未达到《放射性废物体和废物包特性鉴定》标准规定时间等问题,营运单位应在5号机组运行许可证颁发前完成相关调试试验,确保满足标准要求。
对检查组提出的整改要求,营运单位应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并将改进措施和落实情况在田湾核电站5号机组运行许可证颁发前提交国家核安全局和生态环境部华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抄送:生态环境部华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核与辐射安全中心,苏州核安全中心,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来源:CERS-NEPC 中国能源研究会核能专委会
原文链接: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U0Nzg5OTM1MA==&mid=2247488652&idx=1&sn=e37bf0f0a0527e78fe6aa303694d7489&chksm=fb460635cc318f23f047c157824049efe518f5aa6b035d89b00950e74f9d86ec7c1face6b1ab&scene=27#wechat_redire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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