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医药会员之家
内容来源:新华社记者:田晓航
近期北京市发生新冠肺炎聚集性疫情,一些省(区、市)出现北京确诊病例的关联病例。为指导各地中医医疗机构进一步强化新冠肺炎防控措施,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日前发布关于进一步强化中医医疗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充分发挥中医医疗机构哨点作用,落实“四早”措施。
医疗机构不仅是发现患者的前哨点,同时也是易感人群的集散地,是疫情防控的重点单位。通知说,各中医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要求,规范发热门诊、预检分诊点设置和管理,加强防护物资储备。对于所有到发热门诊就诊的患者,必须扫“健康码”,并进行核酸检测。对于待排除和疑似病例要第一时间进行隔离医学观察,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发热门诊不得拒绝接收发热患者就诊。
通知要求,提升核酸检测能力,做到“应检尽检”。三级中医医院应当建立符合生物安全二级以上标准的临床检验实验室,具备独立开展新冠病毒检测的能力。鼓励有条件的二级中医医院加强实验室建设,提高检测能力。各中医医疗机构要进一步扩大检测范围,对发热门诊患者、门急诊中高度怀疑感染新冠病毒患者、入院患者、陪护人员以及医疗机构工作人员等重点人群“应检尽检”,对其他人群实施“愿检尽检”。
此外,通知还要求各中医医疗机构加强全员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救援和传染病防控能力;强化院感防控和医护人员防护,坚决杜绝院感事件发生;严格执行信息报告制度,加强信息收集、监测,及时、准确上报信息,坚决杜绝瞒报、迟报、漏报,做到发现疫情2小时内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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