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无人驾驶的国内外发展现状
1. 核心技术
自动驾驶汽车融合了机电一体化、环境感知、电子与计算机、自动控制以及人工智能等高科技技术,涉及到的人工智能包括算法(深度学习)、数据(视觉大数据,点云大数据,驾驶行为大数据等)、计算(移动端、云端芯片/加速器)、通信(基于5G的移动端到云端的通信)和垂直整合等5个维度,技术复杂,前沿热点多,几乎是下一代信息技术的全部。
表1 无人驾驶各国研究热点(基于大数据加人工判读筛选)
(注:图中白色的代表其他国家没有这个研究主题,绿色的代表其他国家有这个主题)
无人车最受关注的技术在汽车车体之外。近期最前沿的技术一是以谷歌为代表的开发无人驾驶汽车基础软件,然后向汽车制造商提供技术授权并利用服务和数据创收的技术;二是实现360度视角观察周围环境的传感器技术以及降低其高昂价格的研发;三是无人车网络平台,近期共享网络在无人车上的重要性正在被Uber、Lyft等出行服务商重视和利用。
2. 主要研究团队
基础研究美国占据压倒性的优势,应用技术研究上日本可以和美国分庭抗礼。全球高影响力论文的主要研究机构为美国的各大机构(图1),全球高质量专利主要申请机构多为日本和美国(表2)。
图1 全球高影响力论文主要机构
表2 全球高质量专利申请机构排名
3. 主要企业
目前关注自动驾驶的主要有三类企业:传统车企、新车企和跨界科技企业。除了特斯拉、谷歌、丰田、苹果等领军企业之外,近期全球无人驾驶新创企业表现突出,尤其是从大公司出走的人员创业的企业。以下是我们已经建档追踪的新创企业:
表3 2017将作为个案单独追踪的新创企业
二、特点和问题
1. 中国无人驾驶后发劣势明显
除了论文数量和专利数量排名全球第二之外,在高质量专利和高影响力论文上,中国均低于世界平均水平。尤其是中国申请人在海外布局不到3%,远低于其他主要国家申请人(参考图2)。
图2 各国专利在本国申请占比
2. 全球新创企业值得关注
近期全球无人驾驶新创企业表现突出,尤其是从大公司出走的人员创业的企业(见表3)。分析全球技术积累态势发现,中国技术积累弱势明显,近期进入无人驾驶并表现活跃的BAT的专利技术积累也明显弱势,再加上我国传统汽车、电动车的整体现状,我们认为未来新创企业可能是中国在某些点突破的机遇,也是中国寻求合作和引进高端人才的可能来源。
3. 伦理道德法律议题备受关注
2016年无人驾驶致人死亡事故发生后,美国出台无人车监管法规,英国标准委员会出台人工智能伦理道德标准等,预计2017年还会有一些政府或公益机构的成果陆续出台。
4. 主要国家不重视在中国布局无人驾驶知识产权
第一,除日本外,其他主要国家均不重视在中国布局专利,这和其他信息技术领域明显不同。第二,域名属于知识产权范畴,谷歌2016年把无人驾驶业务纳入新成立的公司Waymo,但是对于.cn以及.com.cn都未保护,这显示了对中国市场不够重视。
这和中国巨大的汽车市场份额明显不匹配。可能的原因有:一是认为中国的技术实力不足以构成威胁;二是认为中国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不力;三是认为虽然中国市场份额大,但是由于本国的贸易保护,未来进入中国市场的前景不好;四是可能认为中国汽车企业未来依旧贴牌生产,所以目前不必布局。
5. 无人驾驶的中国社会调查数据缺乏
近年来全球无人驾驶的研发指导、主要企业的策略调整、投资方向等等,大多基于有影响力的社会调查报告或者小型群体调查,在这方面,中国的数据和声音缺乏。
三、发展建议
1.后发劣势困境下,根本出路在于培育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唯有经过较长时期的市场优胜劣汰,才有可能催生一批真正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中国无人驾驶企业,可能有领军企业,也可能是一批新创企业,或者是新创加传统车企的结合。至于研发能力的提升,也有待于中国企业的成长,才能由企业主导促进有效的产学研合作。
就政府而言,对外积极谋求在全球竞争格局下有关贸易政策、知识产权政策和技术标准制定等的话语权,对内引导企业在市场中培育自身竞争力,消除企业对国家资金补贴和贸易保护政策的依赖,营造公平的竞争环境,才会逐渐产生有竞争力的企业。
2.尊重品牌成长规律,培育真正的中国无人驾驶汽车品牌
市场规模,几乎是我国在无人驾驶上仅有的优势,而贴牌生产会丧失这一优势。中国唯有培育自己的品牌,在业内形成尊重市场规则,遵循品牌成长规律,培育品牌的氛围,才能形成既诞生自有品牌,又吸引国际高端人才和技术向中国流动的良性循环。
无人驾驶(以及人工智能其他领域)是热点,但也有过度宣传的迹象,政府需要冷思考,起到倡导遵循品牌成长规律的导向性作用。
3.通过提供高质量共享服务,逐步破除“联而不盟”积弊,引导企业抱团取暖
无人驾驶缺乏能真正领跑的企业,中国企业需要抱团取暖。但是近年来“联而不盟”已成企业联盟的积弊。初步建议政府构建高质量的共享服务平台,提供企业自身没有意识或没有能力获取的产业技术服务,逐渐让企业尤其是新创企业和中小企业感受到平台的作用和联合的优势。
4.在伦理道德法律规则上有所作为,可以迅速融入国际前沿
建议2017年政府主导并扶持我国出台自己的人工智能、无人驾驶的伦理道德法律规则,利用目前在这方面积累的国际合作基础,迅速融入国际前沿,这样既可以在短期内提升我国整体产业形象,又有利于未来在无人驾驶商业化全球激烈竞争格局下谋求贸易、知识产权和技术标准等规则制定的话语权,为产业竞争和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5.无人驾驶的监管需要作出圆融妙通的制度安排
在热点和事故齐飞的2016年,无人驾驶领域多方利益群体的观念冲突尖锐而多变,政府一个紧迫而重要的任务就是作出圆融妙通的制度安排,达到精细妥帖的利益平衡。
迅速启动科学务实的社会调查,调查公众对无人驾驶若干焦点问题的认知、意愿和期待、忧虑等。在此基础上出台政府在企业和公众之间能平衡的无人驾驶监管制度安排。
来源:中国科协创新战略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