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分会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条关于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进行调整的有关规定,经组织科学评估,林草、农业农村两部门共同形成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一、电子邮件:国家林业和草原局dzwszgc@163.com;农业农村部ssbkw@cafs.ac.cn。
二、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18号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动植物司资规处(邮编:100714);北京市朝阳区农展馆南里11号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资源环保处(邮编:100125)。
三、联系电话:010-84238449;010-59193273。
有关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0年7月19日。
附件:1.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征求意见稿)
2.关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征求意见稿)的说明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农业农村部
2020年6月19日
转自: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来源:nawca_163 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分会
原文链接: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5MTE5OTQ0Mw==&mid=2649811443&idx=1&sn=c734a03ff3216177db80a08c6ddd62bb&chksm=88044b4fbf73c259be22315558f8ad895f94a7e797620b7549a1bb2d7d73cfc7b307959d185f&scene=27#wechat_redire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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