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长治新闻网
构建共治共享机制 提升公民文明素养
——访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冯清“我省出台法规聚焦治理公共场所随地吐痰问题,这是全国首部专门地方性法规,旨在通过法治手段促进社会公德和文明行为的养成。”日前,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冯清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制定《山西省禁止公共场所随地吐痰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运用法治手段治理公共场所随地吐痰行为,既十分必要,也非常迫切。这是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委决策部署,从“小切口”入手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的务实举措;是坚持法治和德治相结合,提升公民文明素养和社会文明程度的积极探索;是倡导健康生活方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迫切需要。
众所周知,随地吐痰既不卫生也不文明,人们对此深恶痛绝,却又屡禁不止。随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不断深入,公共场所随地吐痰行为对公共卫生安全构成的重大危害,再次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冯清介绍,目前,针对公共场所随地吐痰行为,虽然我省爱国卫生管理条例和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中部分条款作了规定,但缺乏可操作性,存在约束力不强、效果不够明显等问题。随地吐痰陋习虽然属于道德范畴,要靠个人的自觉自律,但道德养成和践行离不开法的约束,必须把实践中广泛认同、较为成熟、操作性强的道德要求及时上升为法规规范,从法治上引导全社会崇法向善。此次出台《规定》共18条,涵盖了依法治理公共场所随地吐痰的方方面面,为我省依法治理随地吐痰陋习提供了法治保障。
谈到《规定》的具体内容时,冯清说,在治理原则方面,坚持教育为主处罚为辅,既体现了法规的严肃性、权威性,又体现了立法的教育引导功能;治理机制方面,充分借鉴疫情防控中开展联防联控“人民战争”的成功经验,强化全社会的主体责任,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制度创新方面,创造性地提出了设立公益宣传监督岗位、聘用低收入家庭成员协助宣传监督,探索建立环卫工人、交通协管员等参与公共场所随地吐痰监管的工作机制,城管部门依法与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企事业单位签订共建共治协议,等等,既能缓解执法力量的不足,把监管落实到基层,又能调动基层组织的积极性,提高治理效率。
小切口立法,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地方立法在发展过程中形成的一种理念、经验和表现出来的突出特点。与“大而全”的一些法规相比,言简意赅,有的放矢。同时,“小切口”更强调“精细化”,有利于解决好法治通达群众、通达基层的“最后一公里”问题。冯清说,本次出台的《规定》,就是典型的“小切口”立法。《规定》摒弃传统的立法思路,分设章节,内容“大而全”,积极探索实践“小切口”立法,聚焦立法要解决的最主要问题,突出重点,删去了照抄、重复和准用性条款,做到“条条管用”“条条不可或缺”。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冯清表示,下一步,市人大常委会将通过听取报告、执法检查、专题询问、组织人大代表专题调研等方式,推进《规定》的贯彻落实,确保《规定》在实施过程中不变形、不走样,让维护公共卫生环境、革除随地吐痰陋习的观念深入人心。(王晓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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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韩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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