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腾格里沙漠系列案背后的司法意义

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  |   2017-09-09 00:00

历时两年,备受关注的宁夏腾格里沙漠污染公益诉讼系列案终落幕。8月28日,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调解结案,8家被诉企业承担5.69亿余元用于修复和预防土壤污染,并承担环境损失公益金600万元。此案从最初的不立案到最终的各方共同努力推动,虽然其中波折重重,但是坚持下来的结果是鼓舞人心的。

腾格里沙漠系列案背后的司法意义在于环境公益诉讼主体资格认定、调解结案方式及诉讼的警示作用。

环境公益诉讼业已历时两年多,一路发展,目前大部分的环保组织开展环境公益诉讼已经突破了“立案难”这个诉讼“门槛”。现在,已经很少有法院再以不属于环保法中认定的“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的社会组织,不具有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主体资格为由,不予受理环境公益诉讼了。从2015年8月,中国绿发会被中卫中院以主体不适格驳回起诉,到2015年11月宁夏高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再到2015年12月,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腾格里沙漠系列案终给众多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开展环境公益诉讼树立了标杆,司法机关从这起案件中确定了原告主体资格判定标准的问题。

判决和调解的法律效力是相同的。环境公益诉讼采用调解方式结案可以充分利用各种资源,在这其中,政府、企业、原告都可以积极推动环境问题解决,达到各方合力,事半功倍的效果。调解较之判决,赋予当事人极大自由,能充分行使处分权。环境公益诉讼以当事人自由合意为基础,能使当事人自觉履行义务,避免执行中的困难,对于后期受损环境的修复无疑具有巨大意义。而调解也是避免因法律不健全造成无法可依,使法官面对两难的判断,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方式实现“双赢”的审理效果。具体到本案,目前尚无法律明确规定环境公益诉讼赔偿金的归属及使用问题,600万的公益损失赔偿金双方协商用于环境功能修复,支付至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账户。

环境公益诉讼专业性较强,涉及土壤及地下水修复等技术性问题较多,需要专业的评估鉴定。从这一方面来讲,利用调解来推动问题解决是非常重要的途径。同时,在短期内使复杂案件通过各方讨论解决,鉴于企业对自身的污染行为大部分又是承认的,这就有了讨论的基础,和解方式有利于共同推进污染问题解决。如果采取强烈对抗方式,对于原告方来说,要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去取证,因为专业性很强,推进诉讼可能有困难;对于被告方企业来说,诉讼缠身,对它的后续发展也不利。

本案中5.69亿元的修复费用既包括了企业已经投入治理的费用、计划用于治理的费用、用于损害修复的费用等,经过了专业机构和专家评估,也是召开多次专家研讨会进行论证的结果。

腾格里沙漠案对于公共环境损害的民事责任追究由绿会这样的社会组织用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方式推进,让企业为他们的污染行为付出巨额赔偿,起到了很大的警示作用,这同时也是确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意义所在。

文/张娜  审/绿箭  编/Angel


来源: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

原文链接:http://www.cbcgdf.org/NewsShow/4854/294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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