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鼓励创业投资促进创新创业发展若干政策规定》已正式印发。该规定提出,充分发挥市场主导作用,支持创业投资促进广州创新创业发展,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创新创业领域,建设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风投创投中心,加快建设珠三角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广州),打造国家科技产业创新中心龙头。
支持投资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创新企业
据了解,政策规定适用于在穗注册并按国家相关规定登记备案、从事创业投资等活动的创业投资类管理企业(包括创业投资管理企业、股权投资管理企业等),以及广州市科技创新发展专项重点领域计划中引入创业投资的科技创新企业。
该规定明确,创业投资类管理企业对已进入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并取得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的在穗注册企业进行投资的,按照实际到账投资额的1%给予创业投资类管理企业投资奖励,每年给予每家创业投资类管理企业的奖励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同时,支持创业投资类管理企业投资在穗注册的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创新企业,若其管理的单支基金当年投资上述企业投资额不低于其累计投资额70%的,按照实际到账投资额的15%给予创业投资类管理企业投资奖励,单笔奖励不超过45万元,每年给予每家创业投资类管理企业的奖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支持引进境外创业投资
政策规定也提出,广州支持创业投资类管理企业联合境外创业投资类管理企业或境外创业投资资金来穗设立创业投资、天使投资等基金。对引进的境外创业投资,可根据其对在穗注册科技型中小企业实际投资额中的境外资金部分,折算成人民币额度按1.5%给予创业投资类管理企业投资奖励,每年给予每家创业投资类管理企业的奖励金额不超过750万元。
同时,支持在穗创业投资类管理企业与境外资本共同设立或管理境外创业投资基金。对投资境外高科技项目并成功引进且在穗新注册成立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境外创业投资基金,可根据其对该科技型中小企业新增实际到账投资额中的境外资金部分,折算成人民币额度按20%给予创业投资类管理企业投资奖励,每年给予每家创业投资类管理企业的奖励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支持设立创业投资基金,建立投贷联动机制
广州也支持创业投资类管理企业与运营良好的在穗备案的产学研协同创新联盟、新型研发机构共同设立创业投资基金。该规定明确,创业投资类管理企业与在穗备案的产学研协同创新联盟共同设立创业投资基金,且针对符合该联盟产业方向的在穗注册企业进行投资的,按照其实际投资额的1.5%给予创业投资类管理企业投资奖励,每年给予每家创业投资类管理企业的奖励金额不超过750万元。
同时,推动建立投贷联动机制,鼓励创业投资类企业(包括创业投资企业、创业投资管理企业、股权投资企业、股权投资管理企业等)投资的在穗注册科技型中小企业申请纳入广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池备案企业库。广州市财政逐步扩大广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池规模至10亿元,引导合作银行增加科技信贷资金100亿元以上。鼓励合作银行优先向创业投资类企业推荐上述入池企业,鼓励创业投资类企业与银行进行信息共享,实现资源集聚、产品创新,开展各种类型的投贷联动合作。
此外,支持广州市重点科技项目发展,对广州科技创新发展专项产业技术重大攻关计划中引入了创业投资类企业投资的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项目(企业),根据被投资项目(企业)获得创业投资的实际到位额,按比例给予被投资项目(企业)后补助支持,最高支持额度不超过8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