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长子政务通
政策发力 减负稳岗
近日,《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稳就业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外发布,政策“大礼包”推出,减免缓降社保费、提高失业保险返还、普惠金融税收优惠等举措,减负稳岗扩就业多“箭”齐发,推动企业有序复工,有力促进就业恢复和稳定。 减免缓降社保费,为困难人员贴上“暖心膏” 《通知》提出落实好我省阶段性减、免、缓、降社会保险费政策。那么,截至目前,我省阶段性减免缓降社会保险费政策都有哪些? 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2020年企业可享受阶段性减免和缓缴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相关政策主要包括免、减、延、缓四大类。具体包括:2月至6月,免征全省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或以雇主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的三项社会保险费的单位缴费部分;2月至4月,减半征收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会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基金会等各类社会组织的三项社会保险费的单位缴费部分;1月至3月,全省参加养老、工伤、失业三项社会保险的企业,三项社会保险费可以分别延迟3个月缴纳,无需申请;从4月起,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参保单位,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延迟缴费和缓缴期限原则上累计不超过6个月。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将延续至2021年4月30日。 《通知》提出“减免期间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可顺延”。对此,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解释说,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以及小微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招用毕业年度及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足额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阶段性减免缓社会保险费期间中止计算社保补贴享受期限,阶段性减免缓社会保险费期结束后重新开始计算。 就业困难人员主要包括五类人员:“4050”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其他失业人员、国家和省规定范围内的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 提高失业保险返还,为企业稳岗服下“定心丸” 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是吸纳就业的主力军,也是这次疫情中备受关注的群体。疫情发生以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支持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税费优惠政策,降低企业用工成本,增强企业复工复产信心。 此次,《通知》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失业保险参保企业给予稳岗返还。返还标准为上年度实际缴费额度50%-70%;对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的失业保险参保企业给予应急稳岗返还,返还标准为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标准×6个月×参保职工人数。《通知》中,进一步加大了稳岗返还政策的实施力度,将返还标准最高提到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的100%,同时将稳岗返还政策向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倾斜。 与此同时,对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放宽其稳岗返还政策认定的标准,返还标准可按不超过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或按不超过3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确定,重点向受疫情影响企业倾斜,具体由各统筹地区结合当地社会经济发展形势和失业保险基金结余情况制定实施方案。 此外,为让企业稳岗服下“定心丸”,《通知》还提出“2020年6月底前,允许工程建设项目暂缓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支付记录良好的企业可免缴”。 普惠金融税收优惠,为困难企业缓解“资金荒” 当前,我省复工复产有序开展,但由于企业产业链、供应链存在阻滞环节,尤其是众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仍然面临生存、生产困难,需要更大力度、更加精准地纾困。 《通知》指出,我省将落实普惠金融定向降准政策,重点支持普惠金融领域的民营企业、小微企业融资和涉农贷款。落实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的定额税收减免、担保贷款及贴息、就业补贴等政策。 今年以来,我省下大力气纾解中小微企业经营困难,落实国家对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两增两控”目标要求,单户授信总额1000万元以下(含)小微企业贷款同比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同比增速,贷款户数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合理控制小微企业贷款资产质量水平和贷款综合成本。支农、支小再贷款利率由2.75%下调至2.5%,向465户复工复产中小微企业发放贷款120亿元。将小微企业平均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直接参与疫情防控的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费率降至0.5%。 扎实做好各项金融服务,通过全面及定向降准释放我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资金126.21亿元。在落实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的定额税收减免方面,省税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一是降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二是合理调整个体工商户纳税定额。对我省受疫情影响的个体双定户,在疫情解除之前,月核定经营额超过10万元的统一调整至10万元以下。同时充分考虑疫情影响、政策调整并结合复工复产情况,全省税务机关完成了44.58万户的个体工商户定额核定或调整工作。三是在原有基础上再次下调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10%,明确全省各市县不同等级土地的具体税额标准。目前,全省已有5272户企业享受到政策优惠,实际缴纳税款4297.88万元,减免477.54万元。随着我省企业全面复工复产,减税金额将会进一步扩大。 此外,省税务局会同省银保监局探索引入银税考核评价机制,引导银行机构根据资金成本情况适时降低融资利率,通过“银税互动”推出系列金融产品,更好地满足中小微企业乃至自然人的融资需求。(来源:山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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