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五批“宁夏青年科技人才托举工程”人选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

测试小机构  |   2020-04-01 15:20

来源:宁夏科协

各市、县(区)人才办、科协,区直有关部门(单位)组织人事处(部),全区学会(协会、研究会),企业(园区)科协、高校科协: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区工程,全面落实自治区党委十二届八次、九次全会精神,根据《关于实施人才强区工程助推创新驱动战略的意见》(宁党办〔2018〕1号)和《宁夏青年科技人才托举工程实施办法(试行)》(宁科协发组字〔2017〕75号)有关规定,自治区人才办、自治区科协组织实施第五批“宁夏青年科技人才托举工程”人选推荐选拔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名额及标准

第五批宁夏青年科技人才托举工程培养名额为150名,培养周期为3年,每人资助3万元。托举人选所在单位须给予配套资金资助。

二、资格条件

(一)政治忠诚,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学风正派,品行端正;具有求实创新、协作奉献的科学精神;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和较强的创新能力。

(二)有一定的科研经历,在企事业单位从事自然科学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研发等工作。

(三)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四)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特别优秀的放宽至本科学历。

(五)被推荐人选须有1名正高职称同行作为培养导师。

(六)除具备以上条件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基础研究方面,参与或承担过地厅级以上自然科学、生命科学重点工程、重点项目和科研课题。

2.在应用研究方面,参与或承担过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的研发、推广和应用工作。

3.在技术研发方面,参与或承担过关键技术、工艺操作性难题攻关工作。

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脱贫攻坚一线和重点产业、重点学科、重要领域专业技术人才优先推荐。已入选自治区领军人才培养工程、青年拔尖人才培养工程和柔性引进人员不列入评选范围。

三、工作程序

1.组织申报。各有关单位组织符合条件人员积极申报。符合条件人员可选择向区直有关单位、所在地科协、科技社团等申报,也可选择专家推荐方式进行。

2.组织推荐。区直各有关单位、科协、科技社团按照通知规定的资格条件,结合申报人员政治表现、科技成果、科技实力和潜力等,对申报人员进行择优推荐。五个地级市科协商本级人才办各推荐人选不超过8名,县(市、区)科协商本级人才办各推荐人选不超过5名;区直有关部门(单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各推荐人选不超过8名;自治区科协所属各学会(协会、研究会)、企业(园区)科协、高校科协推荐本团体成员人选不超过10名;在宁院士及院士后备人选、“宁夏杰出人才奖”“宁夏塞上英才奖”获得者,每人可推荐1名人选。

3.形式审查。自治区科协对有关单位、科协、科技社团报来的《宁夏青年科技人才托举工程人选申报书》(含附件材料)进行形式审查,不符合条件的予以退回。

4.专家评审。自治区科协按照不同学科组织专家评审。评审依据候选人科研实力和科研潜力、主持或参与科研项目、发表科研论文、获奖情况、工作单位科研条件以及辅导老师科研水平等指标进行综合评审打分。

5.组织考察并确定人选。自治区科协根据专家评审情况组织对候选人进行考察,提出人选和递补对象,提交自治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6.社会公示。在宁夏科协网站对拟入选人员进行公示,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到举报并查实的,取消有关人员入选资格,顺延公示递补对象。

7.公布名单。公示无异议的由自治区人才办、自治区科协联合公布托举人选名单。自治区科协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严密实施。宁夏青年科技人才托举工程是自治区高层次人才培养的基础性工程。各有关单位要提高认识,按规定和程序认真做好各个环节工作。要结合人才盘点工作,深入了解掌握一批有培养前途和发展潜力的青年科技人才,为自治区科技领域高层次人才储备充足人选。

(二)突出质量,严把关口。各申报人员要对所填报内容真实性负责;各推荐单位(学会、协会、研究会)和推荐专家对被推荐人员业绩和品德审核把关。对弄虚作假的申报人员和推荐专家,一经查实五年内不得申报自治区级以上人才培养工程或人才表彰奖励项目;对把关不严格的推荐单位(学会、协会、研究会)五年内停止人才工程、项目申报,在人才工作年度效能目标管理考核时给予单位扣分,并通报注册登记部门对相关行业协会(学会、研究会)给予处理。对情节严重的推荐单位、推荐专家、申报人要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认真准备,按时上报。各推荐单位需要报送以下材料:

1.书面报告。报告中要阐明推荐工作程序、推荐人选和工作业绩等情况,并附上研究人选会议纪要。

2.申报材料。申报人员应提交《宁夏青年科技人才托举工程人选申报书》一式5份、《第五批宁夏青年科技人才托举工程人选基本情况表》1份和佐证材料1套;佐证材料只需提供复印件并装订成册,要与《申报书》内容相对应,主要包括公开发表的论文及著作,被他人引用的论文、专著证明材料,技术鉴定证书及知识产权证明材料,技术应用证明材料,获得表彰奖励证明材料等。

3.报送时限。请推荐单位于4月20日(星期一)前将书面材料报送至自治区科协412办公室,逾期不再受理。电子文档报送nxkxzzb@163.com邮箱;样表在http://www.nxdzkj.org.cn“通知公告”栏里下载。


联系人:杨程平,联系电话:(0951)5085130  17795137951

地  址:银川市金凤区广场西路自治区科协组织部 



自治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自治区科学技术协会

           2020年4月1日


来源:nx-kexie 宁夏科协

原文链接: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4NDUxMzIzOA==&mid=2247484718&idx=2&sn=7f6fe7a3c2bc769eff221e8bcb2e8956&chksm=ebfb0397dc8c8a81c53f46515f080e995ce6486ad41d85092c1f27b419ffe8ce53fdbdebb639&scene=27#wechat_redire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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