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端鸿 同济大学高等教育研究所副教授
3月21日,科技部公布《关于科技创新支撑复工复产和经济平稳运行的若干措施》,要求在国家科技计划支持的项目中扩大博士后岗位规模,其劳务费用和有关社保补助按规定从项目经费中列支。其实,高校通过高薪吸引博士后的做法已屡见不鲜。在最近的博士后招收公告中,苏州大学甚至推出百万年薪的博士后岗位,远超绝大多数高校在编教师的薪酬,引起热议。
从组织需求的角度来说,博士后流动站是培养和储备高级科研人才的重要组织形式。李政道先生曾两次给国家领导人写信,建议在我国建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实行博士后制度。邓小平对此表示赞同。取得博士学位只是高层次科研人才培养过程的一环,青年博士需要在成熟的科研团队中进行历练,才能逐渐成长为具有独立科研工作能力和具有学术领导潜力的科研人员。
从个体需求的角度来说,博士后经历是青年博士为未来学术职业生涯积累人脉、项目和成果的重要途径。博士后在流动站里从事科研工作,是一种科研经历,不是学历学位阶段,不是人才称号,更不是专业技术或行政职务。博士后研究人员主要协助所在科研机构的专家学者从事具有创新性的研究工作,具有使用和培养的双重属性,跟合作导师之间存在一定程度的隶属关系,并不完全具有独立科研人员的地位。博士后的工作年限一般只有2~3年,从岗位属性来说是一种临时性岗位,工作期满后必须流动出站。在其获得固定工作岗位前,实际上处于流动状态,也有人形象地称之为“科研临时工”。在相当长的时期内,由于其流动性强、薪酬待遇竞争力不足,博士后岗位的吸引力并不强。只有在第一时间无法找到满意科研岗位的博士才会选择这个过渡性的岗位。但这项制度还是为大量青年博士成长提供了必要的阶梯,整体上为我国积累和培养了一批高层次科研人才。很多科研人才通过这个过渡期挖到了自己学术生涯的“第一桶金”,随后逐步成长为能够独当一面的科学家。
近年来,随着高校“双一流”建设的深入推进,高校教师岗位的起点要求水涨船高。越来越多的高校参照国际惯例,将博士后经历作为助理教授或讲师聘用的重要前置条件。其主要原因在于部分博士在求学阶段的科研经验和科研成果积累仍有所不足,通过博士后研究经历,能够更好地提高青年博士的科研经验和科研能力,也能更好地检验他们的科研基础和科研产出。与之相匹配的是,高校陆续为博士后开出了20万、30万、50万、80万,乃至100万元“节节高”的年薪。但我们也注意到部分高校在执行人事政策的过程中出现了“一刀切”的现象。有些高校人事管理部门在进行师资应聘资格审查时,直接将应届博士生或项目、论文等产出数量不足的青年科研人才拒之门外,使得他们根本就没有机会进入专业评审或同行评议阶段。但实际上,仍然有部分基础条件和发展潜力都非常好的应聘人员,符合高校学术发展的需求,高校人事政策应当为他们提供必要的进人通道。
我们也看到很多地方和高校在博士后队伍建设过程中出现了一些定位上的偏差。首先,部分地方和高校将快速甚至超速扩大博士后规模作为提高科研产出的捷径,让受聘博士后拿到高薪酬,也以所在高校的名义留下一批自然科学、社会科学项目和核心期刊论文。这样一来,这种博士后薪酬体系就成为了项目和论文的变相“赎买”政策。有些高校率先行动尝到了甜头,更多的高校正在竞相跟进模仿。其次,部分地方和高校通过超常规的博士后薪酬,为扩展高层次人才规模提供了有力工具,却冲击了正常的教师队伍管理秩序。大量的在编教授、副教授薪酬还不如博士后,却是高校一线教学、学生指导的主要力量,长此以往会导致人心思变。再次,由于单纯的高薪酬对高层次人才吸引力有限,有些高校就对博士后做出“高比例出站留校”等可能无法兑现的承诺,最终导致了各种管理上的混乱。
博士后制度本质上是一种高级科研人才的培养和储备制度。研究型大学建立和完善这项制度,有助于不断完善科研人员队伍建设体系。但高校也需要认识到博士后队伍是高校主干教师队伍的必要补充,国家扩大博士后队伍的政策是要强化这支辅助队伍对主干队伍的支撑作用,不能用这支辅助队伍来冲击主干教师队伍。博士后流动站建设重在发挥科研人才培养和储备的功能,不能异化为科研指标的“赎买平台”。只有尊重科学发展规律,才能更加可持续地发挥博士后队伍在高校科技工作体系中的作用,使得这支队伍对整体高校师资队伍建设具有支撑作用,避免成为短期的高校科研政绩工具。
撰文:张端鸿来源: 中国科学报
来源:中国科学报
原文链接:http://news.sciencenet.cn//sbhtmlnews/2020/3/354257.shtm
版权声明:除非特别注明,本站所载内容来源于互联网、微信公众号等公开渠道,不代表本站观点,仅供参考、交流、公益传播之目的。转载的稿件版权归原作者或机构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电话:(010)86409582
邮箱:kejie@scimall.org.cn